<samp id="nffkn"></samp>
      <tbody id="nffkn"></tbody>
      <menuitem id="nffkn"></menuitem>
        <samp id="nffkn"></samp>

        <tbody id="nffkn"></tbody>
        1. 好獵頭網-中高級人才獵頭網站!服務熱線:400-1801-668 好獵頭   |   登錄 注冊

          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添加時間:2017-11-28 16:52:07
          瀏覽次數: 0
          第一條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議事規則。
            本議事規則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專為本區域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業主委員會會議使用。
          第二條 業主大會的議事范圍:
              (一)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的制定、修改;
              (二)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和解聘;
              (三)專項維修資(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四)業主大會的訴訟和仲裁;
              (五)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罷免;
              (六)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八)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業主委員會不當決定的改變和撤銷;
              (十)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
              (十一)_________。
          第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采取集體討論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具體形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第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以上業主提議(特區內指經持有物業全體業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寶安、龍崗兩區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
            在下列情況下,業主大會會議由所在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召集。
              (一)業主委員會逾期不召集會議,經區主管部門責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員集體辭職的;
              (三)業主委員會被區主管部門責令解散的。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召集人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提出本次業主大會會議需要表決的事項;
              (二)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會議議程;
              (三)印制表決票或選票;
              (四)在業主中推選若干表決票和選票的發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
              (五)核實業主身份;
              (六)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大會會議表決事項及議程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
              (七)在會議召開15日前向全體業主送達會議通知并在小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會議通知應寫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形式、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總投票權數、投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八)其他會務準備工作。
          第七條 業主大會以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一)會議召集人就本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目的、會議召集情況及業主到會情況等進行說明;
              (二)會議召集人對本次會議需要決議事項進行說明;
              (三)參加會議的業主對需要決議事項逐一進行投票表決;
              (四)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票;
              (五)會議召集人公布投票結果,并依據有關規定對投票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說明,確定并宣布決議事項是否通過;
              (六)會議召集人將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八條 業主大會以書面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一)會議召集人根據規定向本區域全體業主送達表決票或選票,并告知業主表決票或選票投放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二)會議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點的表決票;
              (三)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表決,如回收時限屆滿后,如與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由會議召集人告知全體業主延長投票時間,組織人員催收表決票、選票,直至與會業主總票權數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
              (四)會議召集人組織人員開箱驗票,統計并公布表決、選舉結果;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九條 業主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權。
            業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書面委托他人投票。書面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和投票權數。
            業主投票時應出示選舉證,代理人除應出示業主的選舉證外,還應出示委托書。
          第十條 單個物業登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的,應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投票權數按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特區內各類物業按每十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產權證的非住宅類物業,每證為一個投票權。
            寶安、龍崗兩區以每一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
          第十二條 特區內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寶安、龍崗兩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但寶安、龍崗兩區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下應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一)主任、副主任召集會議的;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的;
              (三)經區主管部門建議召開的;
              (四)由主管部門責令召開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時應當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會議,但委員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席會議。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派員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特區內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3年,寶安、龍崗兩區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2年。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報告區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40%的,應當在月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為分期開發的,經已入住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新一期物業的業主入住后,應當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增補的候選人從新一期物業的業主中推舉,差額比例不得少于20%。
            增補委員的數量根據新增投票權數占已有投票權數的比例計算,但增補后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總人數不得超過17人。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并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后存檔。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送達每一位業主:
              (一)關于專項基(資)金的使用的建議;
              (二)關于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三)根據業主大會的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議;
              (四)對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年度管理服務計劃初審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五)關于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
              (六)關于罷免委員的建議;
              (七)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發布信息,必須經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方可對外公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簽字:
              (一)關于專項基(資)金的使用的建議;
              (二)關于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三)根據業主大會的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議;
              (四)對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年度管理服務計劃初審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五)關于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
              (六)關于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建議;
              (七)向市、區主管部門投訴、申請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的決議;
              (八)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解散的,在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檔案資料和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所在地區主管部門,并在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大會印章,經業主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活動檔案,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
              (三)各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備案的材料;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七)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八)維修資金收支情況;
              (九)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區域的檔案采取以下第種方式保管:
              (一)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二)委托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計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計_________元/月;
              (三)有關人員津貼,共計費用_________元/月,具體支付對象如下:
                1、_________,費用_________;
                2、_________,費用_________;
                3、_________,費用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從管理費中開支。
              經費收支帳目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為管理,經費收支帳目每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一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執行秘書的津貼數額為:_________元/月,從物業管理費中列支。
          第二十九條 其他補充條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三十條 本議事規則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后生效。
          附件使用說明
            一、本議事規則為示范文本。
            二、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條文之外增加認為有必要補充的內容。

          av高清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