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深圳市醫療機構陪護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未來陪護人員從事陪護活動前要做登記,陪護活動時需佩戴醫療機構發放的標識牌,陪護活動中接受醫療機構及衛生技術人員的指導和管理,這一舉措在國內尚屬首例。《辦法》試行三年。
醫院陪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辦法》明確,陪護人員是指患者或者其親屬聘請,或者自愿無償在醫療機構內為患者提供陪護和生活照顧的人員。
據了解,近幾年,隨著深圳醫院就醫人數迅速增長,醫院住院患者對陪護人員的需求量亦越來越大,陪護已成為不可缺少的輔助行業。而醫院各病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屬陪護、探視人員過多、陪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情況,導致醫療機構普遍存在陪護人員管理困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給病區管理和患者健康帶來許多安全隱患。
甚至于,有的陪護人員在工作中往往偷工減料,占患者的“便宜”。深圳市護理學會常務副理事長丁小容介紹,以廣東地區為例,病人家屬喜歡給病人煲湯滋補,但在有的病區,有的陪護人員則會私自嘗起頭啖湯來。而早前在廣東省某縣醫院就醫的一名男子因過量飲酒不省人事,輸液的時候一名陪護人員竟然趁機將其手機偷走。
醫療機構可根據需要進行指導
不過,這一尷尬情況或將有所改變。《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分管負責人和職能科室負責陪護人員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陪護人員登記、指導、管理等制度。醫療機構各病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陪護人員的登記、指導和管理。醫療機構登記陪護人員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聯系電話、住址、與患者的關系等內容。
“信息登記便于對陪護人員進行管理,能更好保護患者自身的利益。同時,也會對一些亂象形成震懾。”丁小容說。
《辦法》還明確,醫療機構應當向登記的陪護人員發放陪護人員標識牌,并在陪護人員結束陪護活動后將標識牌收回。此外,醫療機構應當向陪護人員告知醫療機構及病區有關管理制度、陪護活動注意事項等,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對陪護人員進行指導。
《辦法》鼓勵,患者或者其親屬與聘請的陪護人員或者其所在的陪護單位簽訂陪護協議。陪護人員違反規定開展醫療衛生技術活動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