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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助理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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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等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復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31個。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后衛生部以及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二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以及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畢業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申請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并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后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學力,并連續跟師學習滿3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并從事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民族醫醫學專業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5年以上,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并經省級的市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授予《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4)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從事傳統醫學醫療工作滿5年,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二)中職(中專)學歷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

          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四)師承和確有專長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五)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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