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書(保健品系列合作)
添加時間:2017-11-28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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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協議雙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棄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開發、生產、經營"×××"×××項目。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一、×××系采用高新技術開發的新一代純天然保健食品,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市場前景預測,已得到雙方確認。
二、×××系列產品的生產配方由乙方提供,作價 萬元,并以此作為出資的一部分。
產品配方在作為出資提供后,其所有權歸雙方共同享有。
三、雙方出資比例各占投資總額的 %,其中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現金和技術出資。
為產品的研發及向衛生部門申報保健品生產批準文號,甲方現金出資 萬元,乙方現金出資 萬元,另加上述技術(配方)出資 萬元,作為第一共同出資。
在獲得衛生部門批準文號后,組織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由雙方按上述比例全額投入。
四、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對外債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在未經對方同意及清算前提出退出合作。
五、×××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以甲方名義進行,其運作模式按甲方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執行。
如需另行吸收股東組建公司,按《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訂立補充協議,以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本律師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應信守。如有違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本著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訴諸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在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