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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樣式一)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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