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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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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由本站小編為各位分享的一份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xx)117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約定試用期(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決定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完成工作任務。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也可選擇其他崗位。雙方就崗位變更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守有關秘密。   四、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及本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并按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未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國家或省出臺新的規定前,醫療期參照國家對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為無效,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除本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被撤銷、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職;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本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協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甲方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乙方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六、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二)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具體標準為:   (三)甲方未按照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超過為乙方培訓的實際支出,并按乙方培訓后回單位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20%的比例計算。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檔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期限   聘用合同分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長期合同和項目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對崗位需要或職業要求期限相對較長的,可簽訂4年以上的中期合同;簽訂至職工退休的合同為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為項目合同。合同期限最長的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對工作滿25年,或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XX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XX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休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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