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短信業務合作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30 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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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無線信息服務市場,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合作開展企信通業務達成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利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合作建立無線信息服務系統。
2.無線信息服務的對象(以下簡稱用戶)是指在甲方無線信息服務定制系統中登記注冊的乙方移動電話用戶。
3.乙方向甲方開放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提供一個特定的服務代碼_________給甲方單獨使用。甲方可以通過該端口,向其用戶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無限信息服務。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有權審核甲方提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
2.乙方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上進行短消息信息服務,并在項目運營期內負責提供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權根據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時調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權制定有關集團短信業務的管理辦法和客戶服務標準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執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統計,作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費的核算依據。
5.乙方短消息系統所需的軟硬件系統由乙方負責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連通短消息網關至甲方服務器的通訊線路。
7.乙方有責任向甲方開放其短消息網關的相關技術協議標準及接口標準。
8.乙方負責包括短消息平臺在內的網絡通信正常,對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網絡故障承擔責任。對于任何影響乙方網絡運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負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傳送的權利。
9.乙方有權因網關或其他網絡設備進行調試,維護或其他可預見性的原因引起發送中斷,但在中斷前應通知甲方,包括具體的中斷的原因,時間和周期。
10.因網關或其他網絡故障等不可預見性的原因而引起的發送中斷發生時,乙方應盡早通知甲方。
第三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作為企信通業務中間代理商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可靠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服務的資費符合國家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2.甲方必須在自己的短信業務平臺具備安全過濾機制,確保提供的信息服務內容不違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的有關政策,法規,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統發送《信息源入網信息安全保障責任書》(附件一)中列明的九類非法信息,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負責對用戶提供的信息內容(包括用戶通過甲方網站編輯的信息內容)進行過濾,杜絕各種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經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國移動用戶發送廣告信息,如有違反,甲方將承擔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對以防所發送的短信息進行1-100/條元處罰。
4.本著用戶自愿的原則,甲方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時,必須事先征得用戶同意,并根據用戶的定制要求,按質、按量、及時地為用戶提供信息服務。
5.甲方要對用戶的真實身份進行鑒權,并在用戶發送短信時顯示主叫號碼,不允許有匿名或僅顯示昵稱的短信息直接發送至其他用戶手機 。
6.甲方負責嚴格限制其向用戶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發功能,保證一次最多只能發送1-2個主叫號碼。
7.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利用各種渠道,在各種業務層面上使乙方移動數據應用業務與第三方進行互聯互通。甲方必須為乙方的移動客戶(135—139)建立獨立的數據庫,與第三方的用戶數據庫分開。
8.甲方負責提供系統日志記錄功能,保存至少一個月歷史數據。
9.甲方必須通過指定的服務代碼向其用戶發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統中登記注冊使用其無線信息服務的乙方移動電話用戶發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該端口向其用戶發送與其業務無關的短消息或開發本協議規定之外的業務。如甲方違反本條款規定義務,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0.甲方負責承擔該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非網絡通信問題引起的用戶咨詢和投訴,設立并公布其用戶投訴電話,建立有效通暢的投訴渠道。對甲乙雙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用戶投訴,甲方作為最終解決方,有責任最終妥善處理用戶投訴。 若處理不及時導致用戶重復投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1.甲方自行負責其“信息服務”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包括涉及本項業務的所有硬件設備、系統調試、開通、系統維護、日常業務管理、開拓市場的工作和費用。
12.由甲方負責甲方系統與乙方短消息網關的互連,并負責承擔相關通信線路的申請、租用、維護等費用。
13.甲方保證其系統的調試及開通工作不影響乙方網絡的正常運行,對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網絡系統故障承擔相應的責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內服從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證短消息服務正常穩定而對短消息發布量的調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臺傳送短消息時,保證不產生任何危害網絡安全的超負荷流量。
第四條 計費和結算
1.甲方負擔企信通業務前置機,乙方短消息資訊平臺機房到甲方主機房的數據通訊專線以及通訊設備的初裝及日常運行費用。
2.乙方自該業務正式開通之日對甲方使用的每個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過其端口每月下發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條,除繳納端口租用費外不須再繳納其他費用;甲方通過其端口每月下發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條,按_________元/條計收。
4.以上端口流量統計以乙方計費系統統計為準,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
5.移動電話用戶在使用甲方的無線信息服務時,原則上甲方不得向移動電話用戶收取任何費用。如甲方有向用戶收費要求,需以書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為甲方代收任何費用。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所有用戶資料予以保密。
2.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為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權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商業秘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想法、專有技術、工藝、數據、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權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該披露權方從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權方擁有,未經信息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將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3.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2.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并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應于15日內提出事件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件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開發,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
2.甲、乙雙方應加強對各自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共同保證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對業務開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相互通報,協商處理解決。
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本協議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沖突,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4.甲、乙雙方均有權在石家莊地區開展無線信息服務的宣傳推廣工作。雙方在宣傳推廣活動中,若使用到對方的公司名稱,標識等信息,必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5.雙方認可的企信通技術方案和業務推廣方案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或修改
1.雙方合作期間,乙方為集團短信業務制定的業務管理規定和客戶服務管理規定如有更改,并與本協議的條款有相沖突的。甲乙雙方同意可就沖突條款重新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有權簽字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其間除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必須提前十五天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由于協議終止帶來的任何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后,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要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4.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協議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6.本協議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信息源責任單位接入_________互聯網(cmnet)或短信網關(含短消息資訊平臺iod,短信中心)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不得利用_________短信網關(含短消息資訊平臺iod,短信中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中國移動互聯網(cmnet)或短信網關(含短消息資訊平臺iod,短信中心)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短信網關(含短消息資訊平臺iod,短信中心)發布任何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信息,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信息源責任單位提供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信息源責任單位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若違反上述規定,_________有權采取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時,追究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并且終止與責任單位的合作。此責任書由_________負責保管。
責任單位:_________(蓋章)
責任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