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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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物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委托方名稱: 委托方名稱: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