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供應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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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國慶節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餐飲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自助酒會 酒會日期:XX年10月1日、2日、3日 酒會標準:10月1日按6000元/天計(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務詳見附件)。 10月2日、3日按3000元/天計(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務詳見附件)。 二、雙方權利: 1.甲方必須按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付款給乙方。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時為甲方提供所承諾之食品及服務。 3.乙方必須按要求提供足夠份量的食品、餐具以及人員服務。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務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賠償。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均構成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追究其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以作補充。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