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模板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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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性別: 地址: 身份證: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1層,共 (間),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已明確告知該房屋的地面承重限額為每平方米200公斤,雙方約定該出租房屋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房屋月租金為(幣) 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10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六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乙方的裝修遵“來修去丟”原則,甲方不予負責;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違約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遺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內的貨物、設施,均視為乙方的拋棄物,甲方有權任意處置。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無正當理由閑置達2個月;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未辦理工商登記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二條: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繼使履行,本合同無條件終止,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如乙方欠繳租金,須按欠繳額的0.5%/日交付滯納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合同簽定時,乙方同時向甲方交付水電費保證金叁佰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并雙方結算帳目后退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