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用工聘用合同
添加時間:2017-12-04 13: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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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施工的實際需要,擬用 配合施工。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商議,就施工中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 施工工期
自本項目工地施工籌備期間開始,至該工程項目施工結束時止。
二. 工作內容
孔口鋼筋籠安裝焊接、臨時施工便道的維修、施工場區內的機具材料的轉場運輸、協助水下混凝土灌注和泥漿排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工作質量標準符合施工規范要求或甲方指定的具體要求。
三. 雙方責任
⒈ 甲方責任
⑴ 為聘用人員提供食宿條件、勞動用具與材料以及必備的勞動保護用品。
⑵ 對聘用人員的勞動進行詳細的安排與管理,對其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或困難進行及時的協調與解決。
⑶ 對聘用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督促其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⑷ 對聘用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定,按雙方的約定及時結算與支付勞務費。
⒉ 乙方責任
⑴ 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與協調。
⑵ 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管理人員下達的工作指令和任務。
⑶ 乙方人員對甲方提供的工具與材料必須愛護使用,若因丟失或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工具材料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⑷ 嚴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如因違反以上制度而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⑸ 乙方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⑹ 乙方人員自身所發生經濟和民事糾紛由其自行解決,因違法亂紀所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擔。
四. 勞務費結算及支付辦法
⒈ 勞務費單價
電焊工 元/工日,輔助工 元/工日。
⒉ 勞務費合價
勞務費合價=勞務費單價×累計工日量。
⒊ 乙方的勞務費每月結算一次,結算起止時間為當月的1日至30(31)日止,次月二十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勞務費。工程施工結束后一個月內結算并支付完畢勞務費。
五. 其他事項
⒈ 勞務協議期限未到,乙方人員提出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待甲方找到替換人員后,才可結算工資離開工地。對于未經許可而退場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扣除其前一個月的工資。
⒉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并視具體情況扣發其尚未支付的工資。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⑵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⑶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仍無改正的;
⑷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
⒊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⑴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⑵ 甲方不履行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侵害乙方合法權利的;
⑶ 甲方違規指揮,嚴重危及乙方人員生命安全的。
六. 附則
⒈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到本工程施工結束,勞務費結算并支付完畢后該協議自行失效。
⒉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并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⒊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體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