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管理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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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生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職責,確保其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安部頒發的《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安全管理辦法》及_________縣職教中心安全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現我校特委托__________班主任與你及其監護人簽定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履行好職責。 一、學校職責
1.經常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2.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
3.嚴格管理學生,教育學生不做違法違紀的事。對周末不能回家的學生,須經班主任批準,和家長取得聯系,在樓管室登記,學校派專人管理。
4.嚴格考勤,學生從學校逃學和無故不到校,及時向家長通報。
5.了解學生,及時發現、制止、處理學生中的不安全行為。
6.及時向學生及家長發布安全信息。 二、學生職責
1.聽從老師的教誨,服從老師的管理,努力學習安全防范知識。
2.嚴格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3.遵守校紀校規,不進網吧、酒吧等場所,不抽煙喝酒賭博,不攜帶兇器,不在外租住房屋,不和社會閑散人員交往,不駕駛機動車輛上下學,不乘坐四輪子、蘭拖、三迪等非運營車輛,不談戀愛,不打架逃學,不擅自離校。
4.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回家,不遲到曠課,不在外過夜,不吃不潔食品飲料。
5.發現碰到不安全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 三、監護人職責
1.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2.嚴格管束子女,不溺愛,不放縱。
3.時刻洞察子女的社會交往情況,不容留子女的同學或朋友在家過夜,不得讓子女在外租住房屋,進網吧、酒吧等場所。
4.學生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自覺承擔責任,不胡攪蠻纏,向學校推卸責任。
5.經常和班主任保持聯系,時刻關注子女的在校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提醒教育子女,并向學校反映。對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情況,應如實告知學校。
6.為子女提供安全可靠的食物、飲水、物品及交通工具。 附:1.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監護人班主任各一份。
學生簽名:_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