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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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重慶市水利局制定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工程名稱: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使 用 說 明
1.《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條款》(gf-XX-020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并經水利部辦公廳以辦建管〔XX〕122號轉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4)配套使用。即將水利部范本(gf-XX-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xx條"、"《通用合同條款》"等改為"《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應全文引用《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刪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3.招投標結束后按《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
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發包人:(全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承包人:(全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項目經理: 聯系電話
總工程師:
質量負責人: 監理人:(全稱)
地址:
總監理工程師: 聯系電話
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擬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可研文件名稱、文號: 。
1.4初設文件名稱、文號: 。
1.5工程規模: ;
建設任務: 。
1.6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 萬元;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文件為準)
。
三、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承包方式:
(詳見合同附件3)。
3.2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人民幣小寫 萬元)。其中:永久工程 萬元;臨時工程 萬元;安全措施費 萬元;技術措施費 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4.3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項目控制性工期表
┌────┬─────────────┬──────────┬───────────┐
│ 序號 │ 關鍵項目名稱 │ 最遲完工日期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 。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1.1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1.2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并委托監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1.3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并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
│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在合同中的主要職權 │ 聯絡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4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征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的用地范圍為:
;
期限: 。
5.1.5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
;
期限: 。
5.1.6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1.7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1.8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
┌────┬───────────────┬────────┬─────┬───────┐
│ 序號 │ 圖紙名稱 │ 提交日期 │ 份數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9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5.1.12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1.13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 。
5.1.14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1.15其它責任: 5.2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2.1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5.2.2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的約定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或現金。本合同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履約擔保證件在保修責任終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結束后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14天內返還承包人。
5.2.3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 日內,按投標文件及時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調遣人員、設備、材料,或擅自變更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承包人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主要人員
┌───┬───────┬──────┬─────────────┬────────┐
│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在合同中的主要職責 │ 到達現場時限 │
├───┼───────┼──────┼─────────────┼────────┤
│ 一 │ 主要人員 │ │ │ │
├───┼───────┼──────┼─────────────┼────────┤
│ 1 │ │ 項目經理 │ │ │
├───┼───────┼──────┼─────────────┼────────┤
│ 2 │ │ 總工程師 │ │ │
├───┼───────┼──────┼─────────────┼────────┤
│ 3 │ │ 質量負責人 │ │ │
├───┼───────┼──────┼─────────────┼────────┤
│ 4 │ │ 安全負責人 │ │ │
├───┼───────┼──────┼─────────────┼────────┤
│ 二 │現場管理人員(│ │ │ │
│ │ 人) │ │ │ │
├───┼───────┼──────┼─────────────┼────────┤
│ 1 │ 行政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2 │ 技術管理 │ │ │ │
├───┼───────┼──────┼─────────────┼────────┤
│ │ …… │ │ │ │
├───┼───────┼──────┼─────────────┼────────┤
│ 三 │ 作業人員工種 │ │ │ │
│ │ ( 人) │ │ │ │
├───┼───────┼──────┼─────────────┼────────┤
│ 1 │ 土石方工程 │ │ │ │
├───┼───────┼──────┼─────────────┼────────┤
│ 2 │ 混凝土工程 │ │ │ │
├───┼───────┼──────┼─────────────┼────────┤
│ 3 │ 灌漿工程 │ │ │ │
├───┼───────┼──────┼─────────────┼────────┤
│ 4 │ 鋼筋安裝 │ │ │ │
├───┼───────┼──────┼─────────────┼────────┤
│ 5 │ 金屬結構安裝 │ │ │ │
├───┼───────┼──────┼─────────────┼────────┤
│ 6 │ 設備安裝 │ │ │ │
├───┼───────┼──────┼─────────────┼────────┤
│ 7 │ 其他 │ │ │ │
├───┼───────┼──────┼─────────────┼────────┤
│ 四 │特種作業人員(│ │ │ │
│ │ 人) │ │ │ │
├───┼───────┼──────┼─────────────┼────────┤
│ │ 塔機機手 │ │ │ │
├───┼───────┼──────┼─────────────┼────────┤
│ │ 放炮員 │ │ │ │
├───┼───────┼──────┼─────────────┼────────┤
│ │ 安全員 │ │ │ │
├───┼───────┼──────┼─────────────┼────────┤
│ │ 質檢員 │ │ │ │
├───┼───────┼──────┼─────────────┼────────┤
│ │ …… │ │ │ │
└───┴───────┴──────┴─────────────┴────────┘
承包人向工地調配施工設備和材料
┌──┬──────┬──────┬─────┬─────────────┬─────┐
│ 一 │主要施工設備│ 規格型號 │ 數量 │ 用途 │到達現場時│
│ │ 名稱 │ │ │ │ 間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二 │ 主要材料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5.2.4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監理審批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
5.2.5承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承包人負責提交的圖紙和文件表
┌────┬────────────┬────────────┬───────────┐
│ 序號 │ 圖紙和文件名稱 │ 提交時限 │ 提交發包人份數 │
├────┼────────────┼────────────┼───────────┤
│ 1 │施工組織設計報告 │ │ │
├────┼────────────┼────────────┼───────────┤
│ 2 │施工技術措施計劃 │ │ │
├────┼────────────┼────────────┼───────────┤
│ 3 │年、月進度報表 │ │ │
├────┼────────────┼────────────┼───────────┤
│ 4 │質量檢測與評定資料 │ │ │
├────┼────────────┼────────────┼───────────┤
│ 5 │工序開倉(開工)資料 │ │ │
├────┼────────────┼────────────┼───────────┤
│ 6 │竣工圖及驗收資料 │ │ │
├────┼────────────┼────────────┼───────────┤
│ 7 │結算資料 │ │ │
├────┼────────────┼────────────┼───────────┤
│ 8 │承包人應提供的施工圖 │ │ │
├────┼────────────┼────────────┼───────────┤
│… │ │ │ │
└────┴────────────┴────────────┴───────────┘
5.2.6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2.7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5.2.8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5.2.9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2.10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5.2.11承包人應在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后 天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責任:
六、監理人的職責
6.1監理人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6.2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則應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準。
6.3監理人負責工程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負責設計變更審核和合同管理;協調建設各方關系;工程分包、工期調整、設計變更等,監理人在作出決定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批準;屬重大設計變更的,應按行政審批部門批準的設計變更進行控制。
6.4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面負責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工作。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簽發施工圖紙、監理文件,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與分部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審簽工程進度結算資料。
6.5監理工程師在總監授權范圍內開展監理工作。
6.6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其授權監理人員簽名。
監理人的指示
┌────┬─────────┬──────────────────────────┐
│ 序號 │ 監理指示名稱 │ 監理指示主要內容 │
├────┼─────────┼──────────────────────────┤
│ 1 │開工通知 │監理人按照有關規定,向承包人發布單位工程、分部(分項│
│ │ │)工程、單元工程等開工通知。 │
├────┼─────────┼──────────────────────────┤
│ 2 │監理審批文件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文件,施工導流及度汛方案審批文件,工│
│ │ │程質量評定項目劃分審批文件,試驗報告及質量標準審批文│
│ │ │件,簽發施工圖紙等。 │
├────┼─────────┼──────────────────────────┤
│ 3 │工序及隱蔽工程驗收│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才能進行下│
│ │簽證 │一工序施工。 │
├────┼─────────┼──────────────────────────┤
│ 4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指│要求承包人提供試驗和檢測成果;停止各種違章作業行為;│
│ │令 │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設備、設施的安裝與使用;要求對不合│
│ │ │格工序進行補工或返工;對造成質量事故或多次嚴重違規的│
│ │ │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質量缺陷或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審核意│
│ │ │見等。在緊急情況下,監理可以做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
│ │ │內給予書面確認。 │
├────┼─────────┼──────────────────────────┤
│ 5 │施工過程進度控制指│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
│ │令 │人做出調整安排、編報趕工措施報告,報監理批準,并督促│
│ │ │實施。 │
├────┼─────────┼──────────────────────────┤
│ 6 │工程造價控制指令 │工程量審定表、工程進度結算表、完工結算審簽資料等。 │
├────┼─────────┼──────────────────────────┤
│ 7 │現場協調指令 │工程變更、價格調整、工程停工或緩建、合同終止、違約責│
│ │ │任劃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業干擾,現場矛盾協調等指令。│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