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蠶繭養殖收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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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鄉(鎮) 村 養蠶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蠶繭養殖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品 種
技術標準
單位
數量
價格
(保護價)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總價款
二、交(提)貨方式: 地點: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
四、收購價格:在蠶繭收購期,交貨時市場收購價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收購。市場收購價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以市場為主導,執行“優質優價、劣質低價”的繭價政策,甲方必須全額收購乙方生產的蠶繭,不壓級壓價。
2、甲方對乙方生產的蠶繭按浙江省各季節鮮繭收購指導價,實行最低保護價。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桑蠶飼養技術規程,做到適時采繭拒采嫩繭。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在蠶繭收購期未按合同收購的,應按未收貨款總值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按合同時間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蠶繭收購期,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應承擔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部分的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如交售嫩繭、過潮繭,甲方有權拒收,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八、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合理證明。
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收購方: 養殖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