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豬肉入市場廠掛鉤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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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豬肉入市場廠掛鉤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市場主辦單位)
乙方:(定點屠宰企業) 為防止不符合衛生、銷售標準的豬肉流入市場,保證消費者吃上放心肉,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在市場內實行豬肉批發場廠掛鉤制度,進場驗證,只允許包括乙方在內的定點屠宰企業向市場內攤商提供豬肉。
第二條 甲方保證市場內照明齊全,負責維護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絕欺行霸市,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保證其供貨的豬肉質量、水分含量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銷售注水肉、病死豬肉及種豬肉,不得提供未經國家法定檢疫部門檢疫的豬肉。
第四條 甲方有權對市場內銷售的乙方供貨的豬肉抽樣送檢,如經甲方送檢、有關部門抽檢,乙方供貨的豬肉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甲方或有關部門檢查市場內豬肉攤位發現不合格豬肉且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雙方應依法經營,并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