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宣傳推廣營養品媒體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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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為貫徹執行《________》的精神,普及營養知識,促進營養科技成果的推廣,增進城鄉居民身體健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聯合開展____營養知識的宣傳及______營養素的推廣應用活動,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______營養素由衛生部微量元素營養重點實驗室研制,______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及______保健品有限公司聯合出品。乙方保證技術真實,產品質量可靠并符合該產品的質量標準。
2、甲方作為一種公開出版發行的一種媒體愿意承擔宣傳營養知識,普及營養科技成果的義務。在甲方媒體開出專欄、版面或時間段,登載或播出乙方所提供的內容。主要包括科普文章、產品介紹、郵購方式、贈送的通知等。以上資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審定。
3、廣告宣傳刊出或播出后有消費者購買,廣告落款地址電話均由甲方確定,貨款由甲方收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名單和地址送達或寄發相應數量的貨品。
4、結算: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提取貨款總額的____%作為稅金、發貨郵寄費用,余款甲方分得____%;乙方分得____%。
5、在合作過程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負有保密義務。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一年,合作期滿根據雙方意愿再行續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