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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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一、總則 ㈠ 本合同當事人 ⒈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xxx 電話: ⒉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xxx 電話:xxx 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對北京xxx大廈整體(不含a座酒店)提供后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㈡ xxx大廈位置、面積及服務范圍 1、坐落位置: 2、物業類型:綜合性商業物業。包括寫字樓、商鋪、會議中心、停車場(地上、地下)等。 3、建筑面積:4.6萬平方米(含停車場)。 二、物業服務期限 ㈠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為24個月,即XX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續簽。 三、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租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公共衛生間、走廊通道、配電房、消防監控室、安全中控室、衛星電視機房等(如以上存在與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權責以酒店與寫字樓分攤管理合同為準)。 3、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積水井等。 4、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圍墻、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車棚、停車場、溝渠、池、井、路燈等。 5、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客戶提出要求時,應為客戶提供室內有償花卉租擺服務等。 6、配套服務設施根據甲方委托進行管理。 7、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樓宇外墻(含玻璃幕墻)的定期清洗、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及為物業使用人提供室內的有償清潔服務等。 8、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安全監控、消防監控。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疏導管理;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與收費服務等((如以上存在與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權責以酒店與寫字樓分攤管理合同為準)。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火災事故時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11、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制定《租戶裝修指南》供租戶作為操作依據,裝修圖紙均需由乙方事前批準,并簽訂《裝修管理協議》,負責監督租戶按照乙方批準的裝修圖紙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裝修。 12、寫字樓前臺服務,包括解答客戶咨詢、接受客戶投訴、處理客戶報刊郵件等服務。 13、公共區域節假日物業裝飾布置。 14、聯系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協調工作。 15、每月定期抄水表、電表,并對數據進行統計、匯總。 16、寫字樓集中開放時間(8:00—18:00)內的夏季空調制冷及冬季采暖供應。 17、與酒店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及運行由酒店管理公司負責,乙方負責監督,按照與酒店最終協商為準。 18、寫字樓會議中心會議組織管理服務,包括接受會議中心租賃客戶咨詢、組織管理會議中心會議服務、收繳會議中心會議服務各項費用。 19、負責地下二層員工餐廳的監督和管理服務質量以及收繳日常經營收入等各項費用。 ㈡ 財務管理原則 xxx大廈項目物業相關經營性收入歸乙方所有,與之相配比的支出由乙方承擔。 1、賬戶管理原則: 本物業管理的相關收入和支出均通過乙方為本項目物業管理處所開立的專用銀行賬戶進行處理,專用銀行帳戶預留三方印鑒,即太平物業財務專用章、太平物業法定代表人名章、國際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付款均需以轉帳支票形式付款,并通知銀行必須見三方印鑒才可辦理付款手續。 2、費用收繳原則:乙方在任何時候向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者收費應提交收費通知單,并提供正式發票。包括固定費用及非固定費用,固定費用即物業管理費、空調制冷費及采暖費,非固定費用包括有償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會議層由乙方代為管理,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會議召開的時間及地點,并辦理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會議用時記錄,并根據會議實際召開的時間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實收會議費全部交給甲方。 3、乙方所轄物業處根據甲方與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之規定內容,每月向租戶代發繳費通知書,并將收取款項存入甲方專用賬戶,并提供正式發票。 4、乙方必須按國家稅法規定,足額繳納自己應負擔的各種稅款。 5、乙方所轄物業處將定期核對空置單元面積和管理費金額,向業主收取空置單元管理費及其他能源費用(如有),以保障物業管理工作能順利進行。 6、按照實際開支情況并針對市場情況變化,需調整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則須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商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并簽署補充協議后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仍為有效。 7、甲方應積極協調(乙方配合)xxx大廈集團自用部分物業費用的收取,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工作的順利進行。 8、在不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規的前提下,物業管理費主要但不限于以下開支: ⑴管理服務人員的招聘、工資、獎金、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解聘費用及其他人工成本類費用; ⑵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能源及維護費用; ⑶物業管理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⑷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⑸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⑹辦公費用及法律訴訟、審計費用; 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及其它相關保險; (8)該項目的供暖、制冷費用和公共區域的給排水費用; (9)其他有關物業管理開支及臨時應急需支出的(如有)的其他費用; 9、物業管理費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每一年度結束后,甲方派出中介審計機構對物業公司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視審計結果出具具體意見,如發現物業公司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將物業收入挪做他用,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10、乙方所轄物業處應向甲方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并將每月的經營情況及資金收付情況上報業主備案,業主有權根據月度經營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物業費的使用情況。 ㈢人事管理 為本項目提供物業服務的乙方所聘用的全部物業管理人員,其勞動人事關系(包括工資、福利待遇、保險等)隸屬于乙方,由乙方負責簽訂勞動合同予以聘用并承擔全部人工類費用。并由乙方對各級人員擁有直接人事任免權。 ㈣其他委托事項 ⒈組織開展本物業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⒉可以與客戶簽訂其它與物業有關的特約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乙方與客戶另行約定; ⒊發現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 ㈠管理服務質量要求 ⒈設備運行方面(供冷供暖) ⑴夏季空調供應時間為5月1日—9月30日,特殊情況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 ⑵冬季供暖時間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特殊情況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 ⒉其他服務標準及服務保證 ⑴物業外觀:保持統一外觀,禁止違章建筑并確保外觀明亮整潔,禁止違規設立各種廣告、招牌等; ⑵設備運行:確保直接管理的機電設備運行順暢,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無故中斷;遇檢修停運時,需提前兩天書面告知全體客戶; ⑶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專業公司定期進行維修及保養,確保運作安全正常; ⑷急修:提供客戶單元內二十四小時有償急修服務,排除故障,解決問題。小修:參照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 ⑸綠化維護:保持草坪春夏常綠及進行保養,四季時節定期更換時花; ⑹環境衛生:保持物業環境優雅、整潔、美觀; ⑺公共秩序維護: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保證24小時的門崗和巡查; ⑻交通秩序和停車管理:保證物業內交通暢通無阻,保證車輛停泊行駛合理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有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 ⑼消防管理:確保物業范圍內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及巡查,不得出現嚴重事故; ⑽電梯運行維護:確保主梯運行順暢,不得無故中斷,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日常維護由專業公司負責; ⑾裝飾裝修管理: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⑿在公共區域安裝及擺放與物業管理無關的裝飾品、擺件、掛件等物品須經甲方同意; ⒊物業管理服務量化指標(如乙方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當月物業費5%—10%并每月上報甲方以下9項報表): ⑴辦公室管理:督促指導各類文件處理,急件催辦率95%;做好公司內外部關系的協調,重大失誤率為1%以下;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及時率99%; ⑵人力資源管理:做好員工崗前培訓,上崗合格率9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⑶質檢管理;各項檢查內容計劃落實實施率95%;不合格處理率及跟蹤驗證及時率100%; ⑷財務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95%;繳費通知單發放率、正確率100%; ⑸秩序維護及消防管理:秩序維護管理范圍內無責任事故;消防控制系統24小時值班;車輛專人疏導,排放整齊;無責任丟失、責任盜竊、治安案件;無重大刑事案件;無重大人員傷亡;無責任火警、火情;火災報警通知率達100%; ⑹工程管理: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8% ;無重大責任事故;設備返修率低于1%;不發生人為責任事故,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零維修及時率98% ,合格率100%;制定設備安全運行,崗位責任制,定期巡回檢查、維修保養、運行記錄管理;維修檔案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⑺環境保潔管理:大廈內公共區域衛生達標率98%;綠植養護達標率99%; ⑻客戶服務管理:規范服務,儀容儀表及言行舉止符合要求;業戶投訴及報修受理率100%;重大投訴及維修事件回訪率100%;本合同期內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客戶滿意率調查,且保證客戶滿意率80%以上,并統計投訴率且客戶投訴率低于1%以下; ⑼催繳租戶租金:大廈外部租戶拖欠租金超過2月以上; 五、物業管理費用收取及支付 ㈠物業服務費 ⒈物業管理費為辦公樓人民幣32元/m2/月,首層商鋪為人民幣35元/m2/月;裙房商鋪為人民幣30元/m2/月。注:以實際租戶簽約租賃合同為準; ⒉收取及支付酒店管理公司的物業費內容及標準詳見雙方共用設施設備管理合同; ⒊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或根據本物業實際管理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適當調整; ⒋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應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而未繳費用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該標準應在租賃合同及其它相關文件中加以約定并遵照執行。如出現物業使用人欠繳物業服務費嚴重情況,乙方應通過法律途徑或其它正當措施,保持和保證物業管理維持正常服務內容和標準。甲方給予充分配合; ⒌按國家有關法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包括: ⑴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大、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獲批準后實施; 大修標準:對設備進行分解檢查,修理或更換不符合計劃標準的零部件,將設備調整到規定的功能狀態。 例如:建筑結構、玻璃幕墻、室外廣場損壞,防水層老化失效,室內裝修大面積破損,大型設備(如電梯、擦窗機等)因使用年限達到大修標準,末端設備達到使用年限需要大批量更換以及因技術發展和使用需求進行的設備更新改造、新建等。 1、地下室防水層老化失效,采取局部堵漏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需重新做防水; 2、電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當主機和電控設備磨損嚴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時,應進行大修,大修時間宜定為5~6年一次; 3、擦窗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當故障率升高,電氣線路、零部件達到嚴重損壞時應做更新工程。大修時間宜定為3年一次。 中修標準:只對設備的某些分系統、分機、重要部件按大修要求進行,或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排除故障、調試性能,使主要技術性能達到規定要求。中修一般在設備某些技術狀態惡化時進行。 例如:室內墻面、地面、天花板大面積空鼓、脫落,室內裝修重新粉飾,大型設備(如電梯、擦窗機等)重要部件磨損嚴重、性能下降達到中修標準,末端設備零配件批量更換等。 1、瓷磚空鼓、裂縫、風化、有脫落危險時應修補或重作。 2、電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當部分重要部件磨損嚴重,運行性能下降要進行中修,中修時間宜定為3年左右一次。 3、擦窗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需更換部分損壞的零部件及電氣線路。中修時間宜定為2年一次。 ⑵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中修費和大修費用、更新費用及其它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45天內支付。 建筑和設備設施大中修的清單及規定時間見附件。 ㈡空置費 ⒈定義:空置單元系指物業全部可租售面積減去已租售面積,空置費指甲方自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后,按買賣或租賃合同的約定時間將物業交付于首位物業使用人使用當日起,向乙方支付仍未出租/出售部分面積的物業服務費用,簡稱空置費,以維持本物業的正常運轉。無論該單元是否自用、出租、空置或做其它用途。該費用屬甲方履行產權人付費的責任,并享受其它產權人應有的權利。 ⒉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空置費(如空置期在15日內,免收空置費,超過15天,按一個月收取),確保乙方能維持大廈的正常運轉。 ⒊如甲方不能在3個月內支付乙方空置費造成乙方無法正常進行本物業的管理服務,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 ㈣停車場管理 ⒈乙方按照基本開支、實報實收的原則管理停車場。 ⒉涉及乙方停車場管理的其他條款,包括停車場經營、管理及交付使用后的運營費用、臨時停車費的處理等,甲、乙雙方已于停車場交付使用前簽訂協議,詳見雙方停車場管理合同。 3.現停車場管理公司“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2012年04月08日,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停車場管理事宜。 六、雙方權利義務 ㈠甲方權利義務 ⒈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各階段的服務質量做出評價,并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內容及時整改。 ⒉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內列明應收取的費用。 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運行成本及費用預算和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⒋甲方有權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內容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務態度及質量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⒌審核批準乙方呈報的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有權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 ⒍根據建設部關于房屋承接查驗標準的規定向乙方交接物業,并針對物業實際情況協助乙方完成客戶入伙工作。 ⒎甲方負責對外招標并簽訂本物業所需要的各類對外承包服務、材料等合同,由乙方負責監督各類服務提供商的日常工作后訂定三方合同。相關費用經過甲方審核后由乙方直接以轉帳支票方式對外支付。 ⒏當客戶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乙方進行催交。 ⒐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⒑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在本物業的租售及本物業管理宣傳的廣告媒體中,按乙方的標識使用規定使用乙方的名稱及標識(包括文字和圖案),聲明本物業由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⒒甲方不得無故干預乙方的正常物業管理工作。 ⒓乙方商業資料,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向與本物業無關的第三方透露;如有違反并造成乙方損失,甲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⒔協助乙方對酒店的設備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14.若本合同期內,由于乙方過錯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出現較重責任事故,甲方有有權扣除當月物業費20%—50%;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追究乙方經濟責任并賠償其損失的權利。 ㈡乙方權利義務 ⒈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務,主動優質地在合同期內完成各項工作內容。 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向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客戶提供物業服務。協助甲方向租戶收取物業服務費,包括通過必要途徑催收欠繳費用。 ⒊有權要求甲方和租戶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⒋乙方需對各項管理職責定期做出調整和建議,并針對改善本物業管理或增加服務項目等事宜向甲方遞交報告及做出建議。 ⒌對租戶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仲裁或起訴等一切充分必要措施,保障產權人合法利益和物業正常管理。 ⒍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托給第三方。 ⒎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⒏向租戶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⒐乙方每季度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⒑乙方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租戶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⒒遇客戶投訴服務質量問題時,須由乙方出面向客戶解釋及解決。 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圖紙、管理資料及原始憑證,以備需要時查驗,及時搜集與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統計資料,并應在本合同屆滿時將上述資料及全部用房、所購物資、所余資金及全部檔案資料,如數歸還甲方或下一任物業公司。 ⒔及時向甲方呈報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運行成本及費用預算和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核準后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⒕對本物業的共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并呈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 ⒖乙方不得以本物業的名義向外貸款、擔保或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凡涉及甲方權利或權益問題均須征得甲方同意。 ⒗對于甲方提出的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見與建議,乙方應予以接受,并在合理期限內改正。對于乙方不接受或限于條件的限制不能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及時做出合理解釋,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⒘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有關物業管理相關工作,在管理工作范圍內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料。 ⒙甲方商業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與本物業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19.乙方每季度就經營和物業管理的制度執行狀況自行檢查并向甲方出具經濟分析報告。 20.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甲方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內容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務態度及質量等工作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21.乙方對業主/租戶自用部位的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可另行協商和另行收取費用。 22.乙方將按照本物業的實際情況,報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制訂有償服務的收費標準。 七、其他事項 ㈠ 物業的承接查驗 ⒈ 驗收標準:乙方按照國家房屋交驗的相關標準和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⒉ 交付: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須按照乙方制定的承接查驗收文件進行填寫,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進行交接。對承接查驗過程中發現的遺留問題或需進行整改的部分,甲方須認真及時的進行解決。 ㈡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八、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㈠本合同之一切條文,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做出修改、刪減、增加或解除。 ㈡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可做相應修改或解除。 ㈢本合同期滿(XX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甲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后不再委托乙方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亦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㈣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完成各自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費用由甲方直接承付。 ㈤如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的地方法規、規章,進行違法經營活動。 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物業服務資質的。 ⒊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用途。 ⒋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業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 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公司內部出現的股權轉讓、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甲方將本物業整體或部分轉賣第三方及其它原因均不構成修改或終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 ㈦本合同終止后,乙方如因客觀原因仍不能撤場并交接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善意態度友好協商過渡階段服務和計費辦法,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后續事宜,但最長不超過合同終止后三個月,雙方應將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在交接期間,甲、乙雙方仍需按原合同的約定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本物業營運暢順。 九、違約責任 ㈠因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的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并與甲方協商有關解決方案。如甲方仍不履行自己在本合同中的義務,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根據損失情況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㈡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㈢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違約方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十五日內應當改善或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接到書面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能改善或履行合同義務的,守約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㈣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公眾、本物業客戶的切身利益而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附則 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㈣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別約定 ㈠乙方不負責酒店管理的設備設施審批;根據函〔XX〕44號約定,甲方代表寫字樓管理方北京xxx太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寫字樓與酒店分攤協議”中所有合同。北京xxx太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合同的執行并繼承合同內約定責任及利益。 ㈡乙方遵守“寫字樓與酒店分攤協議”,不得長時間拖欠協議規定款項。 十二、物業委托管理風險金 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30天內,乙方須繳納甲方物業委托管理風險金100萬元。 附件:1.建筑和設備設施大中修規定時間表 2. 設備設施和建筑大中修清單 3. 保潔衛生標準 4. 秩序維護服務月評估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