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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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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游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于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占地約畝;
            (3)提供后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陳設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家具、地毯、墻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托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托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后的余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托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志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于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托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周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托方充分協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并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后,委托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雇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后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布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干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并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游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盡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并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系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后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后,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于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后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托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準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托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系,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托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托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并盡快培養當地干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余額如數歸還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托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托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范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托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托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后續簽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后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后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并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后,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么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系,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并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志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后,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后,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后,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托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后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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