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勞務安置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9 10: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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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人才市場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滿足________________等地區眾多的用工需求,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安排乙方組織的務工人員就業,具體有關事項如下: 一、甲方為了乙方務工人員提供的就業企業必須在________________及其周邊地區。 二、乙方帶領務工人員到本所前三天必須通知甲方,便于甲方提前做好安置準備,以提前安置效率。_______________歲;技工類人員不得超過______歲,均須持有效證件(真實身份證,______證,____________證明)。乙方人員到達本所后,辦理費用收繳手續,標準按雙方協議安置收費標準執行(男_____元/人,女______元/人)從繳費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務工人員的就業問題(期間甲方向乙方優惠提供食宿條件),超過三天時間,乙方務工人員的食宿由甲方負責,直以安置妥當為止。 四、甲方所安排的企業收務工人員入廠費用(如______金,______等)不能超過______元/人(具體按廠家規定)。 五、甲方安置乙方務工人員進廠后,甲方向乙方務工人員提供為期一年免費跟蹤服務,一年以內再找工作,不再收取任何中介費。 六、甲方安排的就業工廠必須屬于合法企業,乙方務工人員進廠后,應享受同廠同類職工的同等待遇;并保證試用期不能超過_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______元左右(含加班費,食宿除外)。計件制根據工廠制度而定,試用期之后的工資憑個人能力而定。 七、甲方按乙方規定的條件安置乙方務工人員入廠,乙方務工人員不愿上班時,甲方按安置成功處理,所收費用不能退還。若甲方不能在協議時間內安排乙方務工人員進廠,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務工人員的食宿,務工人員進廠后,由于自身原因被廠方解雇者,其后果自負。若屬甲方信息廠方情況不符或信息變動,導致務工人員不能進廠或工資侍遇不能達到協議要求時,甲方應無條件再次安置。 八、乙方需對就業的務工人員做好指導工作,使他們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并具備積極向上的擇業心態。 九、乙方所帶勞務必須由跨世紀人才交流服務所安置,若違此條,則此份安置協議無效,并且乙方所及經濟問題與甲方無關。 十、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共同遵守,如有違約按相應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