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施工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9 1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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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就‘武漢市漢陽區井崗村117號金星、陳莉家私房三樓加蓋’工程施工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和造價
1. 甲方需加蓋的住房系合法擁有,且加蓋手續合法。甲方承諾有權對該住房進行改建,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2. 三樓上,前面擴建面積38.00平方米,后面整改瓦面35.00平方米,一至三樓的鐵樓梯。前房屋最高處3.00米,低處2.60米,后房屋瓦面整理。
3. 承包方式:以乙方承包施工的方式承包。
4. 工程總價款(人工費)為四千六百元整. ¥:4600.00。
5. “總價款”是甲乙雙方對設計方案、工程報價確認后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竣工結算的上下增減幅度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不超過預算價的5%。
合同簽訂生效后,如變更施工內容,這部分的工程款應當按實計算。
6. 工期: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工程竣工后現金結算,先付四千三,剩余三百做質量保證金,三個月后無質量問題一并結清。
第三條 施工配合
1. 甲方工作:
(1) 在裝飾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
(2) 甲方應在開工前三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必備條件。
(3) 做好施工中因臨時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響鄰里關系等協調工作。
(4) 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分戶鑰匙交乙方保管。
(5) 甲方應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業管理企業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以便乙方遵守執行。
2. 乙方工作:
(1) 在開工前檢查水、電、燃氣、管道、樓(地)面、墻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解決和協調。
(2) 早上七時前及晚上七時后不得進行有噪音的施工作業。
(3) 乙方負責清運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并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地點堆放。
(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負責自身施工安全,若因乙方不慎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項目、變更施工內容、裝飾材料及設備的,甲方應及時和乙方協商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 %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并由責任方按合同總價款 %賠償,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附則
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