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于員工的工作時間管理,大多數是比較統一的,上班時間就是工作。工作時間不能處理其他的私人事務。這個工作時間多數也是一致的,朝九晚五。特別是管理嚴格、紀律嚴格的公司,工作時間管理更是有嚴格的規定。現代企業里上下班打卡制度就是工作時間管理的常態。
但是有人會提出不同的看法。比如,公司人事管理中規定上班時間里只能工作,不能處理其他的事務。那可能會造成耗時間、低效率的情況。反正公司不讓我做別的,一天八個小時,我可以將一天的任務不急不慢進行時間分配。其實,如果我快速去工作的話,可能六個小時就能高質量的完成。但是,剩下的兩個小時做什么?往往會接受另外兩個小時的新的任務。如果我八個小時完成,那一天的工作量就不會增加。
如此耗時間,對個人來說,是浪費青春與生命,與公司來說,也是效率不高最終導致效益的低下。于是,有人提出,可以給員工“完成工作后的充分的時間自由”。只要你保質保量的完成了今天的任務,哪怕你只用了6個小時,那么剩下的2個小時,你的時間是自由的。如此一來,員工可以保持積極進取的工作態度,不僅僅是提高了個人的效率,也會帶動其他員工的工作效率,進而影響整個公司的工作態度與企業精神。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不能一刀切。人事管理中實行“完成工作后時間自由”制度是要有全面的考慮與完備的配套措施的。
首先,不是所有的行業都適合“工作完成后時間自由”的管理方式。有很多服務類的行業,員工的敬業不僅僅體現在工作效率,更在于工作的態度,體現在服務行業中的那就是服務態度。如果有的員工效率很高,完成了今天任務,開始自由的上網購物玩游戲,這個時候有顧客來了,即便接待顧客的是另外的員工,可是員工上著班呢,居然不務正業,你讓別人怎么評價這家公司的服務?
其次,即便是真的實行“工作完成后時間自由”,這個自由也不是無限的自由,而應該是受到約束的自由。比如,你可以在完成工作之后的時間里進行專業學習、閱覽,或者是其他的能提升自己職場水平的活動,而不應該是完全不搭邊的購物、消遣、娛樂。
另外,實行“工作完成后時間自由”在實際中,會造成一定的混亂,也可能會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比如,HR或者是老板、經理如何界定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哪些是在工作完成之后的符合規定的自由,哪些是在工作沒有完成時的違規的自由,哪些是能保證質量的完成,哪些工作的完成是以損失質量為代價的。這些評價無形中增加了很多的管理成本。
因此,“完成工作后時間自由”的制度可能并不如我們想象當中的美好。不是不提倡,但要需要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