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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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下稱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下稱乙方)
地 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托代理銷售物業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 區 路開發 層住宅 棟,命名為 。房地產證號為:
二、經協商,甲方同意將該項目委托給乙方獨家策劃代理銷售。(委托清單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負責全部的策劃及銷售工作。甲方承擔相關的宣傳推廣費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內,所委托的物業都須通過乙方進行銷售,甲方不再自行銷售或委托他人銷售。在委托期限內成交的委托清單內的物業,甲方均應支付乙方代理費。在委托期限屆滿后三日內,乙方從現場接待中心撤離,并將有關銷售資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五、費用
雙方同意乙方取費由策劃費和代理費兩部分組成。
(一)策劃費
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策劃費為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萬元,在乙方達到70%的銷售率后三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 萬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內乙方不能完成70%的銷售率,則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劃費用。
(二)銷售代理費
1、在委托期限內,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50%以下,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支付代理費給乙方;(銷售率=銷售成交面積/委托面積)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50%-6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2%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60%-7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3%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70%-8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5%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80%-9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6%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90%以上,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7%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上述代理費率均是按結算時所達到的銷售率全程計費。
正式發售的條件為:取得預售許證,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售樓環境規劃建設完畢,其它銷售工具準備完畢。
2、代理費雙方每周結算一次,結算范圍為本周內銷售成交的房號。結算時先按總銷售額的1.2%結付銷售代理費。委托期限結束時,根據最終的銷售率,按本合同規定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的比例,進行最終結算,多退少補。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銷售代理費。如超出約定的支付期限達10日以上,則每天應追加應付銷售代理費總額的0.5%給對方作為違約金。
3、銷售成交標準為:客戶已交來規定的足額定金并簽訂認購書。
4、乙方收到甲方付來的銷售代理費后,應向甲方開據票據并自行交納有關稅費,甲方不代扣稅費。
六、買賣合約簽訂及款項收取
1、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雙方商定的價格及付款方式對外銷售。
2、雙方同意認購書由甲方和客戶直接簽訂,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戶開據收據。
3、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由甲方與客戶簽訂,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戶收取并開據票據。
4、客戶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訂的,視客戶退訂之理由由乙方決定是否沒收。若有未退或沒收之定金,甲乙雙方各得50%,若有退訂的情況,則乙方也應退給甲方相應的代理費,退訂的情況不計入代理業績。
七、廣告、策劃及銷售人數
1、本項目廣告推廣預算(指報紙電視等媒體廣告的設計、發布費用及有關的宣傳資料的設計、印刷費用,不含樣板房、售樓處、工地包裝等費用)為總銷售額的2%-3%。,即約人民幣 萬元。
2、乙方負責編制廣告計劃并委托專業廣告公司進行創意設計,廣告稿經甲方簽字認可后由乙方負責安排媒體刊登。
3、乙方派駐現場銷售人員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銷售經理1 人、營業代表4人;另派項目經理和策劃師各1人,負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跟蹤。其薪資、獎金、加班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4、乙方所派銷售人員于進駐現場前需經甲方面試認可。
八、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確保本項目符合政府關于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有關規定,并應向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2、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開具完善的銷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與購房客戶簽訂買賣合約后,因合約條款引起的糾紛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廣告推廣預算和第二款的廣告計劃支付相應費用,導致銷售進程及計劃受阻,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對本項目代理銷售工作盡善盡責,同甲方進行多方協調和溝通。每周舉行一次銷售工作會議,定期向甲方提供詳盡的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2、負責項目的銷售策劃、包裝宣傳、廣告推廣及軟性炒作等方案的編撰。3、協助甲方做好現場包裝及其相關工作。
4、協助甲方落實售樓處、模型、樣板房、展板等準備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戶網絡銷售。
6、安排優秀銷售人員進駐銷售現場。
7、安排客戶與甲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
8、負責向客戶催交房款。
9、協助客戶辦理入伙手續。
九、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如有違約,須承擔相應責任,如造成對方損失的,還須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十、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分歧,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如最終無法達成共識,則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證明書。
2、委托房號清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0** 月 日簽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