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兩年多來,注冊制改革的準備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由此可見,距離注冊制到來或許真的不遠了。
IPO注冊制幾時能夠推出?
3月5日,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這是中央文件中第一次對注冊制使用了“實施”一詞。
證監會主席肖鋼在兩會期間表示,注冊制落地的一個前提條件是要修訂《證券法》,因為改革要于法有據。我們正在積極研究準備,已形成改革初步方案,并正著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修訂完成之后。我們很高興地看到,《證券法》的修訂在積極推進當中,期盼這項工作能夠盡早完成。
那《證券法》的修訂進展如何?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透露,《證券法》修改已列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計劃,按正常進度,《證券法》修訂案有望4月底上會初審。初審之后修訂案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完畢之后,最快8月二審,10月完成三審。
“如果順利的話,我認為最快應該是10月份就可以完成三審通過。”吳曉靈表示,若在這個過程當中,注冊制改革有需要,在立法方面也可以做一些“特殊的安排”。
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創新部巡視員歐陽昌瓊談到了注冊制和《證券法》的時間路徑。他提出,通過修法來保障和推動注冊制改革,在實現路徑上可有兩個選擇。一是待證券法全面修改后實施;二是先行就核準制改為注冊制的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以修正案的形式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審議通過后即可實施。第二種方式比第一種方式要快。因議題集中單一,便于形成共識,審議通過快。
注冊制對監管提出哪些要求?
注冊制改革不僅是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是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肖鋼表示,推進注冊制改革,實際上是要構建一個寬進嚴管、放管結合的體制,所以和監管轉型、轉變職能結合得非常緊密。
“如果注冊制改革能夠順利推進,我認為證監會監管轉型就會取得很好成效。所以,推進注冊制改革是非常有意義的”,他說。
此前,肖鋼在2015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也指出,推進注冊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注冊制的巧妙之處就在于既能較好地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范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的過度干預,不再對發行人“背書”,也不過多關注企業以往業績、未來發展前景,這些都交由投資者判斷和選擇,股票發行數量與價格由市場各方博弈,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監管部門集中精力做好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肖鋼介紹,據初步方案,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總的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要堅持市場導向,放管結合。尊重市場規律,最大限度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明確和穩定市場預期,強化市場內在約束,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安排。同時,加快監管轉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堅持法治導向,依法治市。
全國政協委員、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表示,在注冊制下必須加大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隱瞞信息的企業和個人的打擊查處力度,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追究。
注冊制會否帶來市場擴容?
不少投資者和市場人士都很關心,實行注冊制會否面臨一些風險和問題,比如帶來市場大擴容等。
對此,肖鋼承認,推進注冊制改革可能面臨一些問題,比如影響投資者對股市擴容的心理預期,一些企業可能出現高價發行,一些公司質量不高和欺詐發行的風險加大等。因此,我們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此外,注冊制是一項綜合性改革,是一個責任分攤、責任到位的體制。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要承擔責任。將來對違規中介機構的處罰會更加嚴厲。投資者也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信息充分披露了,如果還盲目跟風,不看公司招股說明書和基本面就盲目入市,就要自己承擔責任。
肖鋼進一步詳細解釋道,“說到底是讓市場選擇企業。監管部門代替不了市場、代替不了投資者。擬上市公司未來有沒有前景,到底是好公司還是壞公司,監管部門不能背書,也沒能力背書。那怎么辦?由市場選擇。投資者要分析,公司前景怎么樣,公司治理怎么樣,都要讓投資者作出判斷。把信息充分披露出來,讓市場選擇,這樣就能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市場約束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齊魯證券董事長李瑋表示贊同,他認為,注冊制實施后,即使注冊成功,如果投資者認為企業沒有前途,也可能發行不成功,所以實施注冊制不意味著什么企業都能上市。
桂敏杰則強調,市場不必過度擔心市場擴容,也不要過度解讀今年將有多少家企業進行IPO。去年以來新增上市企業125家,融資規模699億元,平均每家企業融資額為五億多元。今年IPO將以市場為導向,適當增加供給。
證券交易所的新角色?
注冊制改革后的發行審核職能歸屬,是另一個關注焦點。桂敏杰在兩會期間透露,審核權限下放到交易所是方案之一,目前來看是主流方案。
“注冊制不等于不審。審核工作突出信息披露的作用,要求企業說清楚自己,由投資者判斷企業的優劣。注冊制下仍然存在一定的發行上市條件,但會大大壓縮,大量提出發行上市申請企業的情況是靠信息披露公之于眾的”,他解釋道。
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表示,如果審核權下放至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質量一定要審出來。注冊制將重點關注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等多項難點。
她具體解釋說,“一致性”,是要求發行人披露的各項信息之間,應當保持邏輯一致,不能夠前后矛盾,而且要有充分的客觀支撐。“可理解性”是讓普通投資者能夠看懂,這也對交易所的審核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需要審核人員熟悉發行人所屬行業的特點和規律,積累大量行業歷史數據。特別是一些新興產業、新模式企業可比公司不多,又缺乏具有廣泛認可度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審核就更難了。
假如注冊審核工作真的放在交易所,那么滬深兩個交易所會否出現惡性競爭呢?對此,桂敏杰明確指出,當前的主要矛盾不是交易所之間爭奪資源、惡性競爭的問題,而是如何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