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產權房能買嗎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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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當明確的是鄉產權房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許鄉村集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鄉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銷售環節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現行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才讓人誤認為是非法建筑。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第一,買小產權房會面臨法律風險。前面已經詳細論述了由于鄉產權房的特殊法律屬性,使得鄉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為鄉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鄉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鄉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同時,由于購買鄉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據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如果購房人明知所購房屋是鄉產權房仍然購買的,由于己方有過錯,可能人民法院就不會支持其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而且即使開發商違約,由于合同無效,購買人的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由于鄉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監管范圍內,因此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其救濟途徑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風險,在購買的是在建鄉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同樣存在缺位。而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得不到銀行貸款支持,開發過程中其大量的開發資金沒有政府和銀行進行監管,主要依靠開發商自律進行開發建設,一旦開發單位的資金或其它環節出現問題,極有可能變成爛尾工程。
第四,由于所購鄉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沒有得到國家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批準,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響。 “小產權”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因此,對“小產權”的涵義并沒有一個規范的解釋。目前,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解釋。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小產權房”以其低廉的價格迅速在全國各大城市蔓延開來,并已在房屋市場上占據了不小的份額,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發的一系列的問題也接踵而至。前不久北京市建委發出“關于購房有關問題的風險提示”,提醒購房者不要購買無產權的或房屋權屬有爭議糾紛的房屋,并稱“針對當前房地產交易市場中影響交易安全,損害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市建委鄭重提示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無產權的或房屋權屬有爭議糾紛的房屋,如宣傳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都不要購買,此類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這再次引起了大家對“小產權房”的關注及對其法律地位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