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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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銀行承兌匯票的內容: ││ 收款人全稱 付款人全稱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帳 號 帳 號 ││ 匯票號碼 匯票金額(大寫) ││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 以上匯票經承兌銀行承兌,承兌申請人(下稱申請人)愿遵守《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以及下列條款: ││ 一、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 ││ 二、承兌手續費按票面金額千分之( )計劃,在銀行承兌時一次付清。││ 三、承兌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收付雙方自行處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條辦理。 ││ 四、承兌匯票到期日,承兌銀行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承兌銀行對不足支付票款轉作承兌申請逾期貸款,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 五、承兌匯票款付清后,本協議自動失效。本協議第一、二聯分別由承兌││銀行信貸部門和承兌申請人存執,協議副本由承兌銀行會計部門存查。 ││ 承兌申請人 (蓋章) 承兌銀行 (蓋章) ││ ││ 訂立承兌協議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