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記卡保證合約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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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保證人)
乙方:_________(發卡機構)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保證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保證人系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保證責任范圍:被保證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擔保權利的費用。甲方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保證責任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貸記卡項下透支期限屆滿之次日起_________年。《貸記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持卡人多次透支不還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甲方應無條件履行其相應的保證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確認已知悉并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保證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擔保;
(二)確認有相應的保證能力,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確認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愿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資信狀況的調查。
六、甲方有權知悉被保證人貸記卡項下持卡人數的增減。
七、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保證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保證人銷戶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證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九、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保證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保證人中途換領新卡、被保證人數的增減、被保證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保證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