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就業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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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甲方)的規章制度,為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后愉快走上工作崗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的教學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學校規定的課程,并為考試成績、操行鑒定合格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
3、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4、負責為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工作。自學生畢業之日起一年之內沒被推薦上崗,按規定退還乙方的全部學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鉆研,熟練掌握大通關技能,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3、按時交納學費、書費、住宿費等各種費用。
三、其他事項
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條第4款約定:
1、 未取得學校畢業證書;
2、 在校期間考試作弊;
3、 違紀受處分畢業時仍未解除;
4、 拒絕到推薦對口單位就業。
四、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執行大連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規定:
1、開學前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2、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3、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4、超過一個學期要求退學的學生,不予退費;
5、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退費。
五、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學生(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