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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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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務范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2、監理工作范圍為_________設計,土建及安裝工程建設,包括工程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圖核查、土建施工、安裝施工、調試直至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等過程的監理工作。監理服務包括上述_________島內的工程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調試、性能試驗、移交生產、竣工驗收的監理等內容。監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如下: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后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范,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脫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并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并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并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并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并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系、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并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設備,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并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并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調試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在甲方設計、設備、施工、調試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發送和反饋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后,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準后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托,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項目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采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采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并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并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準的變更文件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審核,批準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后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運行及整套試運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
            (4)審核工程技術文件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任期質量控制的任務。
            (7)審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文件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并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接口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絡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并監督實施。
            (4)審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后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范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并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審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文件。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后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設備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脫硫島土建,安裝,調試,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的年度資金計劃并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審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調度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范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準后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并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布安全文明施工周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統(mis)相兼容的以網絡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權范圍共享數據庫資源,運用p3軟件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塊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通過mis有關模塊報送數據,并于次日對施工日報數據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并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工程結束后,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本。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范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并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脫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總監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調試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件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并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設備,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信息。
            6、檢測設備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設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項目進度計算并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于本服務完成后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后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余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設備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范圍內未發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  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項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簽字,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志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簽字負責;
            b)審核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簽設計變更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并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復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數據;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盡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系。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于甲方的財產,并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1)資料: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它能夠獲得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c)服務所需物品的運輸;
            d)發生意外事件時人員的遣返;
            e)提供與其它單位相聯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4)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為服務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設施,服務人員。
            (5)甲方的職員:在與乙方協商后,甲方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職員中為乙方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乙方處接受指示。
            (6)其他人員的服務:甲方應按照附件b說明,自費安排其他服務人員服務。乙方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6、職員
            (1)職員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項目所在地工作的職員健康條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所有職員要取得相應的資格并應得到甲方的認可。
            (2)代表:為了執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專人為其代表,乙方指定總監理師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話,乙方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3)監理職員的更換: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7、責任和保險
            雙方之間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如果確認乙方違反了通用條款第三節3。1條,則他應對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甲方賠償。
            (2)甲方的責任:如果確認甲方違反了他對乙方的義務的責任,則甲方應負責向乙方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本通用條款規定的數額;
            c)乙方不為不包括在其服務范圍內的或乙方的書面意見內的由于甲方,設計單位,承包商的任何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d)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責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本合同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這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2)例外: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開始、完成、變更及終止
            (1)合同生效:從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合同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開始和完成:在本合同專用條件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必須開始和完成,但另有雙方書面協議的延期例外。
            (3)更改: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4)進一步的建議:如果甲方書面要求的話,則乙方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6)延誤: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延長時間,則:
            a)乙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甲方;
            b)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c)此增加部分屬于正常服務的延長,不視為附加的服務;
            (6)情況的改變:如果出現按照本合同乙方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能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種情況必須給予延長。
            (7)撤銷、暫停或終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應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務,并把開支減少至最小。如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乙方,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合同。但該通知應在甲方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兩種情況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發出進一步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42天后,才能終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當在應支付的規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項時;當根據第6條或第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期限已超過128日時。
            (8)額外的服務:當第7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7。1。2款終止本合同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乙方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本合同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9、支付
            (1)對乙方的支付
            a)甲方應按合同條款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書面協議的附加服務報酬;
            c)額外服務需另行簽訂協議。
            (2)支付的時間:給乙方的款項應按期支付。
            (3)支付的貨幣:適用于本合同的貨幣為合同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貨幣。
            (4)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除合同專用條件規定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5)獨立的審計:乙方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合同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10、一般規定
            (1)語言和法律: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了合同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規的變更:如果在訂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務期限內由于政策,法規發生變動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權:乙方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甲方僅有權為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乙方的許可。
            (5)利益的沖突:除非甲方另外書面同意,乙方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中規定的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通知:本合同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合同專用條款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7)出版: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乙方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得到甲方的批準。
            11、爭端的解決
            (1)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索,應在甲方與乙方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2條的規定,提交貴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合同或使之無效,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各自的義務(除與爭議有關的義務外)。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撤銷權。  附件e: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
            1、項目是_________工程監理。
            2、本合同監理費用按中標價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服務見附件b。
            3、甲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項目代表,乙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監理代表。
            4、責任的期限為合同的有效期。賠償的限額:合同價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對本項目進行保險,如乙方辦理保險,甲方不承擔費用。
            6、從合同簽訂后合同生效。
            7、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至機組移交竣工驗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內進場工作。
            8、支付的時間(按附件c執行)。
            9、合同規定的貨幣:人民幣。
            10、除國家及地方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種稅費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11、語言、法規及監理依據
            (1)本合同適用語言為中文。
            (2)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a)國家關于建設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b)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c)國家及行業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范和質量驗評標準;
            d)審定的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簽證;
            e)設備廠家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說明書;
            f)與甲方簽訂的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報酬為閉口價,不因服務期或其他原因的變動而變動。
            13、總監理費用80%作為基本監理費,20%作為監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項目監理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或無實質性修改后)進行商業性服務得到的利潤與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16、出版
            乙方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須得到甲方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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