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各項服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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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本滑雪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為保障活動正常進行,乙方須在_________將活動費用匯至指定銀行帳戶,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甲方,逾期未交,或拖欠將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條 活動當日,因天氣等客觀因素引起的計劃變更,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推遲活動時間或退款。 第三條 活動期間,甲方將履行滑雪計劃各項服務條款,如因甲方未能夠履行條款內容,乙方有權提出賠償要求,甲方承諾給予相應項目款項的退還。 第四條 保障活動安全順利進行,乙方應仔細閱讀參加辦法和活動須知,因違反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乙方在交費后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活動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將付則退還乙方所交的全部金額,如果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甲方,甲方將不予退還,所有責任將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活動安排和時間,如乙方未遵守(例: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集合地點)甲方將不退還任何款項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雪場制序不要破壞雪場內的任何設施保護那里的環境,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甲方訊問,乙方如果未能遵守條款上的規定一切后果自負。 第八條 乙方如在雪場內滑雪時不慎將他人撞傷,保險以外的責任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應在滑雪后將雪具和所租用的相關物品完好的退還雪場,如不慎損壞乙方將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參加者每人提供一定數額的人身意外險并最大可能的保障乙方的安全。 第十一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