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環保工程師崗位職責
1.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2.通過口頭介紹,書面文件,專題討論會,會議和公開聽證會傳達評估結果和治理建議;
3.制定并修改環境技術標準,指南,政策和規章;
4.對企業和公共存在的環境問題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檢測環境規劃方案;
5.修訂與環境相關的法律資料和管理的命令,承擔判決的技術證據部分;
6.調查報道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故情況;
7.監督環境技術專家和技術,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對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環保工程師崗位要求
1.環境工程、土木建設、化學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豐富環保工程施工設計經驗及現場施工管理經驗;
3.具有較深厚的專業理論基礎和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施工規范;
4.具有獨立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熟悉作業流程并能有效控制施工質量;
5.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6.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認真負責,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
7.具有國家頒發的相關執業資格證書。
環保工程師發展方向
可轉任環境工程師、環保檢測員等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