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里檢驗試驗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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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道路施工合同 發包人:*****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 經過邀請招標,發包人確定 所有空填全 為陽光海岸別墅項目路基工程施工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位于上海市奉賢區,莘奉金公路以西,團結塘路以南,金匯塘路以北地塊 1.3 承包范圍:總平面圖中 標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實、碎石壓實、路基排水溝)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 元 單價 (綜合單價包干) 大 寫 元 1.8 質量標準:合格。 1.9 工 期: 工程總日歷工期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 圖紙 2.1發包人提供: 2.2 技術標準: 2.2.1 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現行國家、上海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2.2.2 質量評定執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1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 職務: 3.1.2 監理單位及委派的工程師: 監理單位: 姓名: 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量簽證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3.1.3發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3.1.3.2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 3.1.3.3 提供地下管線布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3.1.3.4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并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3.1.3.5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2.1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項目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簽訂后收到發包方通知 2 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3.2.2.2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3.2.2.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并報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審核批準; 3.2.2.4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3.2.2.5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3.2.2.6工程竣工驗收后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3.2.2.7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認可且與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并保證相關部門的開通。 四、工程價款 a、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方式,此價格涵蓋了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開辦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該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b.設計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有合同單價的按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的根據上海市93土建定額再結合上海市有關文件進行編制,如93土建定額中沒有的子項,可套用市政定額中相應的子項,費率按93土建定額四類下浮 計取.設計變更中所增加的材料:報價書中有的按報價書,報價書中沒有的承包人應報所需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價格,經發包人審定后方可使用,并作為結算依據。 d.工程報價單詳附件,工程量按實結算 e.結算審計承包人付費執行采用滬建建(XX)641號,滬價費(XX)054號文《工程造價審核收費標準》,由發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75%; 5.2 工程結算后,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余5 %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期滿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內由于承包單位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免費維修,如承包單位2天內不到,由發包人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7.2承包人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資料肆套。竣工資料包括文字資料、竣工圖、工程照片,并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資料。 八.違約責任 8.1發包人違約: 8.1.1因發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8.2承包人違約: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且向發包人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2.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責令返工并賠償損失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畢后,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及開通,招標方將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驗收合格并開通后,發包人無息支付。 九、爭議 9.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訂立時間: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上海市。 10.3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標文件 11.2 招標文件 11.3 道路平面圖及標段劃分圖 11.4 報價書 十三、合同份數 13.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