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檢驗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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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受委托方:委托方與受委托方經協商,就產品質量檢驗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一、委托事項:為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負責對委托方生產的產品依據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或相關的標準的規定,對出廠檢驗項目委托部分進行檢驗。二、委托檢驗產品:雙方協商確定委托檢驗的產品及品種為 ,委托方生產的每個批次的產品送到受委托方檢驗合格后出廠。三、檢驗費用及交付方式:協議簽定后,委托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檢驗費。本協議期限為 年,檢驗費為 元/(半)年,委托方按一年或半年支付檢驗費用。四、權利和義務(一)委托方:1、如實向受委托方介紹本協議所涉及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情況;2、按約定的檢驗頻次,將樣品及時送受委托方檢驗,并保證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3、依法使用檢驗合格標識,不得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合格標識;4、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納檢驗費用;5、及時改進受委托方檢驗報告明示的質量問題,并將改進結果告知受委托方。(二)受委托方:1、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檢驗費用;2、保守委托方生產經營和技術秘密;3、按約定對委托方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并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委托方提交書面檢驗報告,并保證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4、根據檢驗結果,幫助、指導委托方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方: (公章) 受委托方: (公章)委托方負責人: 受委托方負責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