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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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人: 受許人: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 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名字/標志的權利;? (c)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借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各方不發出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筑物 ? 1] 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2] 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 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 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