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代理商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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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甲乙雙方為了更好的開拓全國醫藥市場,經友好認真協商就乙方區域代理銷售甲方的下列產品(以下簡稱協議產品)并就該協議產品的區域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產品名稱: 、包裝規格: ,共 個品規。生產商: ,全國總經銷代理銷售區域:代理銷售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原則1、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協議后的前期開發期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且乙方保證在代理銷售期限內不銷售同類產品,并按下列指標完成銷量。階段指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合同期指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件 件 件 件 件2、截止到 年 月底乙方須完成 家三級醫院(即 )的開發進藥工作。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叁個工作日內,乙方首批提貨量為(以現款提貨的方式打款提貨) 件 ,否則本協議立即自動失效。4、乙方同意為保證嚴格執行本協議各條款,如發現竄貨行為則按竄貨數量零售價的五倍向甲方賠償,并取消乙方該區域代理權。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1、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協議產品。2、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資料。3、承擔解決由于產品質量(經法定藥檢部門確認)和甲方發貨至乙方的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破損、滅失、短缺等責任。4、向乙方提供協議產品的有關證書,如“二證”、生產批件、質量標準、質檢報告、授權書及招、投標工作的有關文件及樣品等。5、甲方須保護乙方的銷售市場及維護乙方的利益。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1、乙方應在上述代理銷售區域內積極宣傳推廣銷售本協議產品,不得向上述代理銷售區域以外的單位及個人報價、供貨、銷售,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證金及有權向乙方另行索賠,并取消乙方的代理權或終止合同。2、甲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協議執行三 個月后就未實質開發進藥的地區或醫院,須增加分銷商;四個月后就仍未實質開發進藥的地區或醫院,甲方有權直接增加經銷商,甲方不再受本協議約束。解釋權在甲方。3、乙方無權向協議以內及以外的地區發展分銷商,否則視為違約。4、乙方辦理所代理區域的協議產品物價備案,并且銷售價格不得超出國家物價部門所規定的批發價格。5、乙方代理期內銷售任務為 件 ,前期開發期須銷售 件 。從 年 月開始按不低于 件/月的銷售任務執行,按季度考核,沒有完成季度銷售量的,下次提貨則在原結算價基礎上加0.3元/瓶執行,并取消返貨獎勵,直至達到協議量止。6、乙方須每月末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本月的貨物流向清單及真實庫存。四、結算和發貨:1、乙方以 的價格以現款提貨的方式與甲方進行結算,乙方匯款到達甲方賬戶后,甲方于貳個工作日內以 的方式發出貨物,到貨地點為乙方注冊地。2、乙方購1.0g規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1.0g規格的“力芬”作為獎勵。3、甲乙雙方同意:貨物一經甲方發出,乙方不得退貨、換貨。4、乙方每次購貨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甲方并將銀行匯款回執、收貨地址、收貨人、收貨人電話以書面形式或傳真通知甲方。5、若國家定價、原材料價格等有所調整,甲方有權提出計算價格的調整。五、違約責任:1、甲方不得沖貨(即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乙方代理區域或乙方分銷商供貨),若有違反,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2、乙方在前期開發期內若完不成 件任務銷量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上述地區的代理權,甲方可另外招商。3、在合同的執行期內,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在甲方注冊地提取訴訟。六、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甲、乙雙方須按本協議各條款執行,維護市場秩序。本協議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任何刪補,涂改視為無效,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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