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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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簽訂的: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另一方;鑒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已就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了購買合同;鑒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件作為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所提供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許可方應將該軟件許可被許可方使用;鑒于許可方有權授予本合同所規定的許可;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購買合同”是指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被許可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系統”是指購買合同規定的,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系統。
1.5 “程序”是指構成被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系統的__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序有關的文件、數據、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2.1 許可方特此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向被許可方授予使用和復制控制_________系統程序的許可,而被許可方特此按本合同的規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序如下:_________(應加入該程序的內容、運行的環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使用、復制該程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被許可方提供該程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
a.一份用戶指南;
b.三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支付使用費的方式,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 使用費共計為_________美元。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使用費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被許可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一切應由許可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許可方預扣并代表許可方向有關稅務機關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許可方。
4.2 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在_________系統驗收合格,并由雙方代表簽署驗收證明后,許可方應立即開具有關單據,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下列單據后三十天內,應將使用費支付給許可方: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雙方代表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許可方需要向被許可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被許可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被許可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條件為c.f.r,目的地機場為中國_________機場。
5.2 許可方提供給被許可方的專有資料用英文書就。
5.3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被許可方。
5.4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被許可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后的程序和專有資料。
5.5 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_________天內,被許可方要提供給許可方一個文件證明,已盡其所能和所知,除了經許可方同意由被許可方保留的一個用以歸檔的復制件外,將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復制的復制件,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復制件,退還給許可方或已銷毀。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被許可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_______系統。安裝費應加在許可方發票上,由被許可方支付。被許可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被許可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被許可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被許可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衛星設施等)。被許可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準,并支付其費用。
6.2 驗收測試和驗收
a.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許可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許可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并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能按規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被許可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給予被許可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許可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c.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被許可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許可方聲明并保證,許可方將向被許可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該系統能夠達到在產品說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并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完整、準確、有效并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第七條 使用、復制、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被許可方只可將程序用于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制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被許可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被許可方只能將程序用于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7.2 被許可方不得復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許可方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于適宜執行狀況,可以復制程序。所有經允許的復制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被許可方的程序相同的、關于許可方所有權或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復制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經許可方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被許可方不得出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被許可方不得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被許可方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務中使用程序從任何雇員。被許可方應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不會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侵權和保證
8.1 許可方保證其有權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許可。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如果在訴訟或仲裁中被判為構成侵權,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許可方可以自行承擔費用承擔以下任何一項:
a.替換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構成侵權,并在實質上用同樣的質量進行同樣的服務;
b.在程序退還許可方之后退還被許可方使用費,但要從中扣除使用、損壞和陳舊的折舊費。
8.2 許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擔的其他賠償責任。但許可方對基于以下其中一項的任何版權侵權所提出的請求不負責任。
a.被許可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沒有在指定的工作環境中使用;
b.在_________系統之外的系統使用程序。
8.3 許可方保證程序在規定的操作環境中的使用能夠符合合同第二條的指標要求。許可方不保證任何程序的不中斷或無差錯運行。自系統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_____年。許可方保證在該期間內免費修理、更換并重新安裝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條 稅費
9.1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稅法由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許可方征收的一切稅應由被許可方支付。
9.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國人民共和國以外征收的一切稅費應由許可方支付。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10.1 在合同到期后,被許可方可以書面通知許可方終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10.2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在給予了書面通知和合理的時間予以糾正后,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10.3 如果合同終止后,合同中的條款按其性質仍應有效的,許可方和被許可方仍應遵守。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1.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1.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第十條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2.2 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3 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4 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
13.3 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書就,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
被許可方(簽章):_________ 許可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