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展會活動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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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中國企業協會零售業商會(北京今日世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展覽服務有限公司
一、 合作項目:“xx中國自有品牌貿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覽會(pbsp)”(詳見展會方案)
二、 合作范圍:展會從籌備,招展,展出等全部過程。
三、 合作方式:甲方同意作為“xx中國自有品牌貿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覽會(pbsp)主辦單位,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叁萬元人民幣,作為管理費用。甲方收到款項一周內,甲方給乙方出具作為主辦單位的批文。
四、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給乙方出具承辦本次活動委托授權書,確保乙方權益。
甲方須履行主辦單位的職責,積極配合乙方的招商及宣傳工作。如乙方需要在與本次活動有關的對外文件加蓋“中國企業協會”甲方有責任積極配合。
2、甲方要求乙方在其會刊上前三頁有一頁的彩頁宣傳,同時在其他媒體上列出主辦方的名稱。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承辦方有權對社會公布,不受他人侵犯。為確保活動得到有效管理,乙方不得轉讓或委托第三方運作本次活動;
2、乙方負責本項目的整體方案策劃與實施,涉及到方案的調整與修改需向甲方備案并得到甲方的認可。
3、乙方對本次活動有獨立經營權,承擔活動所有費用,獲取應得的利潤。甲方應積極支持配合,不得干預。
4、乙方在活動舉辦過程中,有義務對甲方形象進行正面推廣宣傳,以擴大影響及提升形象。
六、 由于本次活動涉及其他有關主辦單位,乙方不得私自利用本次活動方案在其它省(市)進行有關或類似經營活動;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義進行與本次活動無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七、 乙方在使用章樣前須提供書面樣本,甲方同意后可使用。乙方確保甲方印章僅限于本活動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使用,僅涉及本活動的,乙方方可按授權范圍使用甲方印章。甲乙方明確,該印章如使用在不相關的其它方面及在有效期之外繼續使用甲方印章,屬于違法行為。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實施。乙方在簽字之日一周內需把相關款項打至甲方帳戶。15日內,乙方未付給甲方款項,甲方視乙方為自動放棄。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
十、 乙方支付甲方的管理費用,甲方委托北京今日世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代收。
十一、甲方開戶名:北京今日世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開戶行:華夏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 帳 號: 8194 3823
備注:本合同傳真有效
甲 方: 中國企業協會(零售業商會)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電 話:010-65537911 電 話:
傳 真:010-65537910 傳 真:
聯絡電話: 15911081862 聯絡電話: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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