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合同:賓館承包經營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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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下面請看“經營合同:賓館承包經營”一文:
經營合同:賓館承包經營
轉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鎮中心南路的×××賓館轉租給乙方經營,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轉租內容:×××賓館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轉租期限:暫定五年零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租金及支付方式:轉租金每年 萬元,乙方必須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轉租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將×××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內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后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余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 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租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租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使用、 整理 、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筑結構及用途,如需小范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范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租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