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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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各級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
乙 方:上海埂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有效地推動 (政府 開發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項目招商合作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招商顧問,委托乙方從事項目招商的聯絡、考察、談判等服務;
2.乙方在招商頻道開辟甲方的專欄,宣傳甲方的招商動態,所需資料素材由甲方及時提供;
3.簽訂本協議時繳納年度顧問費1XX元人民幣,乙方根據項目投資情況優先安排項目方來甲方考察;
4.乙方提供投資商資料供甲方選擇,甲方有意引進該項目的,須及時出具招商意見,發出考察邀請函;
5.在邀請項目方來甲方考察、洽談前,甲乙雙方商量好對接待辦法;
6.建立合作關系后,乙方及時根據甲方情況完成招商合作建議書,供甲方招商決策;二、代理費用:
1.甲方對乙方服務的項目注冊落戶進行獎勵,注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內的外資(或人民幣1億元以內的內資)項目,獎勵人民幣3萬元;注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或人民幣1億元以內的內資)項目,獎勵人民幣5萬元;領取批準證書三日內支付50%,領取營業執照三日內支付50%;
2.以落戶項目的實際利用外資為依據,甲方給予乙方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5-1%結算代理費用;
3.引進項目投產后形成較好效益,企業達產一年內納稅額超過100萬元的,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企業達產一年內納稅額超過300萬元的,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三、其它事項:
1.本協議書合作期內運作的項目,在合作期結束后,項目方注資或增資的,乙方仍享受代理費用;
2.無論是否適合引進的項目,甲方均應嚴格保守秘密,不得將項目方資料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