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是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4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
造價工程師由國家授予資格并準予注冊后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請,負責并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是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套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①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②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③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④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考當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的,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7月17日9:00~7月29日16: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7月17日9:00~7月30日16:00(雙休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7月17日9:00~7月31日16: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10月13日9:00~10月19日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