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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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
負責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業,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聯系人、姓名、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乙方聯系人、姓名、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雙方聯系人如發生變動,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告知對方。
第三條 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提供的助學貸款為國家助學貸款,在 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額度內為具備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貸款。
(二)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利率執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需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之和,最低人民幣XX元,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對乙方推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并告知乙方。
(五)負責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所需各種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到乙方所在地對借款人集中進行指導。
(六)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
(七)保證將借款人的學費貸款及時劃轉至乙方在貸款行開立的賬號。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
(二)對貸款學生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查,按照銀行管理要求進行匯總。同時,對借款人填寫的《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提出審核意見,并負責將借款人申請資料完整提交貸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門核定的學校貼息貸款總額度,及時將貸款發放情況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四)在甲方開立資金專戶,用以劃轉借款人的學費貸款。
(五)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每學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等情況。
(六)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開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時主動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畢業前,負責通知借款人與甲方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補充合同或借款變更合同。
(八)對違約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學校內或由甲方在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第五條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有效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后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后,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協議期滿后,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協議有效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及本協議中約定的全部義務。
第八條 其他條款:
(一)
(二)
(三)
(四)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