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大學最近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約70%的女大學生認為在求職過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
廣州某高校大四女生小玲最近到一家IT企業面試后,為遭遇到性別歧視而憤憤不平:該企業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告訴她,“你的條件完全符合應聘要求,但是單位領導要求只招男生。”而據了解,小玲成績優秀,還曾經花費近萬元參加Java高級軟件工程師培訓班并獲得資格證,她班上不少成績不如她的男生早已找上滿意的工作,她卻在就業上不斷碰壁。
一位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工作多年的老師說,像小玲這樣在應聘中遭遇性別歧視的女大學生為數不少,種種明里暗里的限制性要求,成為擋在女大學生就業路上的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現象 女大學生求職遭“隱形歧視”
據悉,隨著普通高校的擴招,女大學生在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至2005年全國女大學生已占畢業生總數的44%.2006年高校畢業生激增至413萬,比2005年增長75萬人,女性比例更是居高不下。而2006年全國對畢業生需求約為166.5萬人,比2005年實際就業減少22%.需求和供給的嚴重失調,使女大學生就業壓力驟增。
而在大學生就業競爭激烈的同時,女大學生求職還常常遭遇性別歧視。西南政法大學最近組織的女大學生就業情況調查顯示,女大學生就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性別歧視。調查數據顯示,目前約70%的女大學生認為在求職過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此外在調查中,四成以上女大學生認為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存在性別歧視。其中,在歧視情況排名中,政府機關居于首位,其次是事業單位,第三是國有企業。
記者近期在一些招聘會上看到,一些企業只招收男性,一看應聘者是女的,連面談機會都不給。不少用人單位干脆在招聘啟事中聲明不招女生。除了這些明目張膽的“性別歧視”外,還有許多用人單位則采取了陽奉陰違的辦法,表面上一視同仁,不論男女,求職簡歷來者不拒,但在面試通知時卻是有男無女。
某高校一位應屆畢業女生告訴記者,她曾經到一家研究所面試,只被問了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問她有沒有男朋友,第二個問題是問她有沒有和男朋友同居,第三個問題是薪水要求多少。而據她透露,該班的很多女生在面試時,總會遇到類似這種“特殊的”問題,她們都覺得自己受到了性別歧視。這位女同學告訴記者,“到找工作了,才知道這個社會性別歧視真的很明顯。學校在系里的櫥窗會貼很多招聘啟事,上面明確寫著:某某崗位(男)……如果人家歧視的是性別,你怎么改變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你不可能改變你的性別。”
廣州某人才市場一職業顧問認為,類似這樣的“隱形歧視”對女生就業造成不良影響,很多女大學生無法了解自身未能順利就業的原因,女性求職者可謂“受了傷害卻不知是哪里打過來的冷拳”。
用人單位 企業不愿承受“性別虧損”
東莞一家保健酒公司的招聘欄上赫然寫著“業務員,限男性”,該公司負責人李先生解釋:“這絕對不是歧視女性。我們要求業務員能常年在外地出差,要吃苦耐勞才干得下來。如果招一名女性,我們還得考慮她的安全問題。”
對此,不少企業表達了同樣的看法:女生畢業走上工作崗位后,將面臨懷孕、生育等一系列問題,難免會給單位用工造成不便,除其在此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得照常支付外,公司還得另外聘請一名工作人員,當其產假期滿回到崗位上后,公司則必須解決新聘員工的崗位問題。“聘用男性員工,不僅少了很多麻煩,還可節約成本,避免‘性別虧損'”。
據了解,女員工有生育問題,不能單獨出差,不能跟老板一起出去喝酒等等,這些都可能導致招聘中的重男輕女。對這些問題,有人力資源專家認為,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不僅挫傷了女大學生學習、生活的積極性,還可能助長部分女學生“學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觀念。
而對于用人單位為什么喜歡“拷問”女大學生隱私?廣州一家外企的人事負責人說,其實是想試探對方能否安心工作,“如果求職時有男友且又在外地,那女生說不定干不久也會走人。”他說,這些事情當然應該了解清楚,不然,企業好不容易招了人,員工對業務剛上手不久就走,迫使企業再重新招人,這必然是一種浪費。
女大學生 憤怒和無奈之后只有沉默
據記者調查,女大學生對性別歧視問題的態度基本是憤怒、無奈和沉默。沉默成為她們無奈之下最有效率的“理性選擇”。
對于“遇到性別歧視會如何應對”這個問題,有同學向記者表示,“我們也沒辦法啊!找工作就已經很焦頭爛額了,誰還要去想被歧視的問題啊,這個工作應聘不成,我趕緊去找下一個,誰還要和他們去爭辯這些東西”。也有同學認為:“就算申訴成功了,進了公司不也很尷尬嘛。人家不想要你,你非要進去,進去之后也不好混呀。”
法律專家 遭性別歧視起訴難
據悉,最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特殊要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
但記者發現,女性求職者遭遇了性別歧視,欲起訴用人單位,維護自己權益,卻困難重重。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即使女性求職者最終選擇了起訴,但最大難題卻擺在她們面前:“歧視”證據如何保全;缺乏證據,用人單位往往會找出各種各樣的借口,掩蓋其歧視本質。
人力資源專家 積極應對比抱怨更有用
解決職場性別岐視問題,不但要靠用人單位轉變用人觀念,法律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還需要職業女性自身正確應對。
有人力資源專家認為,對于性別歧視,女性應該結合社會觀念和背景,結合男女性別角色和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來客觀地認識和對待,減少一些極端的或是帶有偏見的認識。假如女性對性別歧視的背景和原因看得比較透徹,能夠認可差異,并且內化為自己的一種思考,積極地去應對,應該要比一味地抱怨更有用。
專家指出,女性求職也有不少自身的優勢,例如細致、關懷別人、性情溫和以及容易溝通等等。女大學生求職前應該先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分析并確認自己的能力和優勢。就算某些用人單位存在性別歧視,女大學生也要將其轉化為競爭動力,積極向用人單位展示自己的長處,扭轉用人單位的觀念。
學生心聲
廣東某綜合大學計算機系大四學生小簡:“女生什么地方比男生差了?”
大四女生小簡告訴記者,其實我們以為早已不存在的性別歧視無處不在,很多單位在招聘的時候,白紙黑字的寫著限男生。就算是沒有說明的單位,大多數也是只招男生的。她說:“不管你的學習成績有多么的強都沒有用,就因為你身為女生你就要低人一等。四級六級過了,一大疊的證書獎狀算什么?人家看都不看你一眼,只是因為你是女生。送上去的簡歷人家看都不看一眼,冷冷的丟過來一句話:我們不招女生。一句話讓人心全涼了。”
她說:“女生有錯嗎?什么地方比男生差了?遇到很多招聘人員都說,女生很麻煩,沒有男生好使,而且女生吃不了苦,出差又麻煩。反正隨便說說就可以找出你很多的缺點,但事實是這樣的嗎?我不覺得,女生為什么就吃不了苦呢,現在的女生自立自強,不知道有多么的優秀,但是社會如此,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只好忍氣吞聲。”
名詞解釋 就業性別歧視
在1958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關于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的規定中,“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就是基于性別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損害就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不應視為歧視”。
由以上兩個概念的交叉包容部分可以看出:所謂大學生就業環節中的性別歧視就是指,用人單位在錄用大學畢業生的各環節中,除妨礙正常生產、工作或依法不適合女大學生的工種或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生或提高對女生的錄用標準,而導致女生平等擇業機會的喪失及其他損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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