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職業“工資談判員”亮相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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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一個月的培訓并通過考核后,南京市首批40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于本月19日領到了由該市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企業家協會聯合頒發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資格證》,于22日正式開始工作,在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中代表或指導職工與老板談判,并提供政策指導、業務咨詢。
據《東方早報》報道,這40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都是南京市各區縣、產業、行業和企業工會的專職干部。此次培訓中,南京市有關部門把談判技巧及其掌握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為重點,如勞動定額標準,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中工資支付保障和勞動安全保護,女職工權益的保護,改制企業集中的地方和行業突出職工的分流安置、債務償還和經濟補償等問題。
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不僅為企業職工“說話”,“反過來,如老板提出要對工資做出調整,他們還承擔著向職工解釋的責任。”
■上崗前進行相關培訓
2005年3月1日起《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實施后,職工可以協商“漲工資”,那么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都需要學些什么?記者從南京市建鄴區工會了解到,2005年11月,30多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開始在建鄴區上崗,在上崗之前他們進行了培訓,相關內容有勞動法、談判技巧、心理學等等,還包括了社會平均工資、行業工資指導價格、工資增幅與企業效益的關系。這些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來自建鄴區7個街道、4個系統以及6個較大規模非公有制企業,針對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
■漲薪要走正規途徑
上崗后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將著重對職工協商工資途徑進行指導。首先企業工會向企業主以書面形式提出邀約,企業主必須在收到邀約20天內做出答復,如果企業主過期限仍未答復,工會有權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請,予以幫助。其次是準備期間,在接到企業主同意答復后,工會要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摸底”,如近幾年同行業工資漲幅情況,國家是否制定了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指導價格等等,為漲工資尋求依據。同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協商員,既可以是本單位人員也可以邀請相關法律工作者。再次,約定日期正式召開協商會達成協議,雙方人數必須對等,協商后就工資漲幅達成協議,以合同形式由雙方代表簽字認可,再由職工代表審核通過。最后,將合同張榜公布15天,無異議后交由勞動部門備案。
■企業想降薪也可協商
工資協商也并不意味著只升不降,培訓中也強調,不僅是漲工資,企業主想降工資也可以坐下來和職工一起談。據介紹,企業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是在薪水上為老板和職工建立一座溝通的橋梁。
工資集體協商應定期開展,如果企業這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不太理想,或者出現了什么特殊的情況。只要能向職工代表們提供相關的書面說明和確實的數據,經過協商會上與職工代表討論通過,再經過勞動部門審批備案后,職工也可以適當減薪支持企業經營。
■工資協商三大瓶頸
據南京建鄴區工會同志介紹,推行工資協商較難。首先,企業主普遍意識不到,建立工資協商制度對自己也是有益的,適當適時給職工漲工資有利于增強職工積極性、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上帶來的就是企業綜合效益的提高。
其次,職工缺乏主動意識。工會在調查中發現,不少私營企業的員工都存在著“反正是打工的,干一天是一天,沒必要和老板鬧僵,萬一老板一生氣,我不就得走人”等等懼怕心理,他們沒有意識到工資協商也是國家賦予他們合理、合法的權利。
再次,法律監管不到位。雖然江蘇省相關合同條例規定,若企業執意不開協商會議,勞動部門應對其進行處罰,但具體處罰措施的細則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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