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1.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向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
2.制定戰略規劃與經營方針:協助董事會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并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并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3.全面主持經營工作:負責主持公司經營管理全面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對生產經營、工程質量、財務狀況、安全工作負責;
4.建立管理模式:組織建立公司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模式,組織制訂公司各項管理機制與制度,健全公司的管理體系;
5.業務監督指導:負責建立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進度管理控制體系,對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和進度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規進行監督指導;
6.統籌工程項目管理:負責統籌公司工程項目的全面管理,組織實施各項目生產建設,領導協調工程各關聯部門高效配合,完成生產指標任務;
7.負責工程項目承接:負責建立暢通的項目拓展渠道,挖掘和追蹤各區域項目市場信息,建立招投標信息庫;負責公司工程項目承接的全面工作,包括擬定市場拓展計劃、開展項目前期對接洽談、組織招投標、合同審核簽定、項目預結算等工作,確保項目落地;
8.負責公司經營拓展工作:負責公司對外投資合作、工程項目業務承接、土地資源、物業資產開發及金融投資、融資等業務的策劃和洽談,組織項目風險評估和可研分析,推動項目實施;
9.負責項目風險管控:負責工程項目風險管控工作,包括項目履約、進度、質量、安全、進度款支付和工資管理等方面的風險排查、防控和處置;
10.其他:完成上級或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任期與薪酬
對標市場薪酬水平,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崗位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構成,最高年薪酬可達50萬元。對聘任者實行契約化管理,聘期3年,期滿后業績優秀者可按相關規定繼續聘任,否則不再聘任。
企業介紹
云浮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是云浮市市管企業,是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公司經營范圍有: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設計、公路管理與養護、房地產開發經營、水利工程、測繪服務、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工程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住房租賃、城市公園管理、森林公園管理、園區管理服務、鄉鎮經濟管理服務、市政設施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