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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修改年內二審 規范勞務派遣成定局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 0
          涉及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合同法》修改,在沉寂數月后,又有了新的進展。《勞動合同法》邊緣的尷尬

          2012年11月17日,在湖北省武漢市舉行的第四屆中部人力資本論壇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勞動關系司副司長趙國君透露,《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稱《草案》)將在今年12月份提交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而審議通過的修訂草案預計會在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截至目前,《草案》的重點并沒有發生變化,依然是鎖定“勞務派遣”,以解決目前中國勞務派遣被濫用的問題,其核心是明確勞務派遣的“三性”,以及對勞務派遣企業的規范。

          法律專家預計,一旦重點規范“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開始實施,將會改善勞務派遣被濫用的現狀,加大不法用工企業的法律風險。但《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鑒于部分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的規模過大,“勞務外包”可能取代“勞務派遣”成為企業新的用工途徑。

          爭議尚存

          在今年3月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表示,今年要修改《勞動合同法》。6月底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了《草案》。

          7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在1個月的期限內,共有131912人次對《草案》提出各類意見557243條,創下了國內法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最高紀錄。

          此前,一位參與《勞動合同法》修改工作的專家向記者透露,全國人大法工委方面原計劃將進一步修改后的《草案》,于10月下旬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并爭取《勞動合同法》的修改工作在今年完成。

          但事實上《草案》未按原計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業內人士透露是由于《草案》涉及事業單位和國企等眾多的利益群體,引發了激烈的爭議。

          上述專家透露,今年10月上旬,全國人大法工委曾召集國務院法制辦、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方面,協商如何進一步修改《草案》。由于在部分修改內容上分歧較大,經過反復討論仍未取得一致意見。

          最大的分歧就在勞務派遣的三性界定上。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該法并未對如何界定“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做出明確規定。

          《草案》對實踐中模糊不清的“三性”范圍做出了界定,通過設立行政審批等方式提高勞務派遣機構的準入門檻,并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上述專家透露,目前,對于勞務派遣的“三性”問題上,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認為,《草案》對“三性”的規定太過模糊太籠統,在實際執法中存在相當的難度,因而建議進一步明確細化。勞務派遣只能是用工補充

          另一種觀點認為, “三性”問題不應該再糾纏,而是直接規定,用工單位應將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勞務派遣工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

          11月21日,記者就上述問題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求證上述問題,但未獲回復。

          風險增大

          雖然《草案》最終會采納哪種觀點,目前尚未可知,但此次《勞動合同法》修訂的重點是勞務派遣問題,細化勞務派遣的適用范圍,加強對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報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權益,已經無可爭議。

          7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的《草案》中,針對勞務派遣問題的有4條,包括明確界定勞務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范圍;將勞務派遣單位的注冊資本提高到100萬元并設立行政許可;進一步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加大對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

          著名勞動法專家、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陸敬波認為,一旦《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會加大不法用工企業的法律風險,其中尤其對國企和事業單位影響較大。

          據了解,原本勞務派遣只是一種補充方式,并非主要用工方式。但是目前中國的勞務派遣已突破了行業、用工時間、崗位等限制,成為常規、普遍的用工制度。

          2011年2月份,全國總工會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一份名為 “國內勞務派遣調研報告”的報告,報告顯示,2010年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高達6000多萬,占到國內職工總人數的20%。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萬多出逾一倍。而大部分發達國家派遣勞動者占全體就業人員的比例不超過3%。

          上述報告還顯示,勞務派遣工主要集中在國企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

          陸敬波認為,如果《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違法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只有兩個選擇,一是依法使用勞務派遣工,二是辭退勞務派遣工不再使用。

          《草案》中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這意味著使用勞務派遣工會大大增加企業的成本。

          影響有限

          陸敬波認為,由于現在部分行業勞務派遣工的使用比例非常高,如果辭退勞務派遣工,可能會使得這些行業陷入癱瘓狀態。

          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中央委員杜黎明在提案中稱,中國移動50.3萬職工中有勞務派遣工35.8萬人,占職工總數的71.2%。

          “從《勞動合同法》修改開始,很多企業都在密切關注,現在很多企業準備采用勞務外包的方式來應對《草案》實施。”陸敬波說。所謂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

          “如何區分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現行法律規定并不明確,建議立法機關對此問題作出規定,以免企業借勞務外包來規避法律責任。” 陸敬波說。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主任喬建認為,雖然《草案》實施后對外企和民企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影響最大的還是國企和事業單位。

          改革開放后,國企和事業單位,由于其用工受用工指標限制,無法解決用工編制問題,勞務派遣工成為一種重要的用工模式。

          “國企和事業單位用工模式不像外企和民企那樣靈活,尤其是國企內勞務派遣工和在編職工福利待遇差異巨大,《草案》實施后可能引發大量訴訟。” 陸敬波說。

          喬建認為,雖然《草案》實施后會增大企業的違法成本,出現小的波動,但是并不會使勞動關系產生大的波動。一是,當前的勞動力市場已經發生變化,不再是過去的供大于求,用人單位大多數持審慎態度;二是,企業增加的是違法成本,依法用工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更有利。 勞動合同法修改年內二審 規范勞務派遣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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