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四月份通過獵頭網(以下簡稱乙方)引進人才張某某(以下簡稱丙方),入職后丙方盡職盡責,能力也發揮得不錯,按照甲方與乙方的約定,甲方在丙方到位后給付乙方50%的傭金。意外就在這時候出現了,在丙方到位后的三個月內,由于乙方認為工作成效以及工作開展所遇阻力,提出要離開甲方,經甲方盡力挽留未果,最終還是離開了。
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乙方在丙方離開后重新為甲方物色合適人選,其傭金按照實際進行差補。可就在病房里開的兩個月左右期間,第一乙方此刻也沒能補到合適的人選給甲方;第二丙方通過與甲方的相關人員溝通表示愿意重新回到甲方來工作,甲方經過慎重考慮后決定同意丙方回到甲方重新開始工作。現在問題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