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如戰場,時刻保持風險意識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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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我親身經歷的一件事情,讓我對什么職業精神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
昨天上午,兩位經理外出辦事,辦公室就剩下我一個人值班。這時,來了一位60多歲的大伯,說是要我單位加蓋一個公章證明。我單位有一位退休職工的房子買給了他的女兒,其中產生了糾紛,到法院打官司,贏的了官司,現在要辦房產證,必須我單位出證明,這個房子已經賣給了這位退休職工。我出于好心,熱情地招待了他,因為領導不在家,讓他把資料留著這里,等聯社領導回來后立即請示,給他聯系。當天下午,我把情況向聯社領導做了請示,領導同意給他蓋章,只是提醒我讓已經退休但還返聘在單位工作的聯社領導付總看一下,我又按照這位領導的意圖辦理了,并給這位呂大伯打了電話,讓他過來蓋章。他說,下午有事過不來,明天再過來。
今天上班,一大早呂大伯就過來了,綜合部的經理回來了,我還沒有給主管領導匯報,這時向李經理匯報了此事。李經理思考了一會兒,給出來他的判斷,這件事不應該先給理事長匯報,因為,我單位的這位退休職工是一個非常難纏的同志,曾經領著十幾個職工和我單位打官司,這不官司輸了,她還正等著尋聯社的事情呢?李經理讓我給聯社聘請的律師聯系,讓他把關。我先讓呂大伯在辦公室等著,自己去找律師,結果不巧,律師到區里面辦事了, 不過通過電話溝通,張律師明確告訴我,這個證明不能出。這下,我就處于比較尷尬的境地了,明明是讓他來蓋章的,他也很配合,申請也寫了,現在不讓蓋章,怎么辦?我回到辦公室,把呂大伯單獨叫到會議室,和他溝通不能蓋章的原因,律師讓法院給我們出一個申請執行通知函。但呂大伯卻說,法院的人比較忙,暫時過不來,他還說,法院裁定書已經載明:執行人可以要求西工聯社出具證明。說實在的,這時,我的心有點動搖,老頭怪可憐的,不就是出一個簡單的證明嗎?但律師那塊我怎么交代,況且,他是專業人士,他說話是有權威的。猶豫期間,我出來再給張律師打電話,他說馬上過來。這下,我的壓力馬上降下來,終于有人可以幫我抵擋一下了。張律師認真看了有關資料,態度堅決明確,這個證明單位沒法出。呂大伯一聽這,變了臉,情緒激動地從張律師手中奪過資料,氣沖沖地上樓找聯社領導去了。
張律師告訴我,因為呂大伯的法律知識的欠缺,他的訴訟請求有個關鍵錯誤,是申請法院房屋的所有權歸自己,而不僅僅是過戶,現在雖然贏了官司,但卻辦不了相關手續,如果我單位出證明了,被那位難纏的退休職工抓住法律漏洞,本身和我單位沒什么牽連,這下沒事惹下了麻煩,種下了隱患。張律師語重心長地對我說,理事長日理萬機,我們必須給他把好最后一道關卡。
總結這件事的整個過程,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1、熱情待客,積極為客戶辦理業務的態度沒有什么錯,想客戶之所想,急客戶之所急也沒有什么錯。辦好事的精神值得肯定。
2、專業人辦專業事。自己對這件事專業知識是淺薄的,包括理事長、和那位退休的聯社領導專業知識也是短板。如果在短板的情況下,盲目地去做一些看似簡單的事情:不就是蓋個章出個證明嘛。但一旦成為既定事實,覆水難收,被對方抓住把柄,那時的糟糕的心情現在肯定能體會到。
3、風險意識時刻都要保持。今天發生的這件事,我有失誤也有成績。第一,我嚴格履行首問負責制,從始到終,一直抱著把事情辦好的心態,尤其是特別提醒自己是一名職業人,不能參雜個人情感在里面,把這件事善始善終地做好。所以,我及時向領導請示,按照領導的意圖辦理執行。第二,自己有粗心大意、馬虎的表現。認為老同志了,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蓋一個章嘛。趕快給他辦成,也算是辦成了一件好事、善事。風險意識拋在了腦后。另外,自己還越級匯報,直接越過李經理匯報給理事長,幸好李經理及時提醒,把風險果斷地去除了。
職業人,當今這個職場上,就應當時刻保持風險意識,了解行業法律法規(http://www.cshua.com/news/news-list.php?id=5 ),運用各種專業的資源和力量,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辦好事,辦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