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獲得通過,這是對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首次重大修訂。這次修訂全部集中在“勞務派遣”相關規定,該法案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勞動合同法的修訂為勞務派遣設置了“三重門”,而這“三重門”的樹立目的是為了讓勞務派遣走得更規范,更久遠。
勞務派遣加設“三重門”
勞務派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重要用工形式。通過這次立法的修正,《勞動合同法》為勞務派遣設置了“三重門”,試圖將勞務派遣的發展納入規范和有序的軌道。
第一重門:行業準入行政許可制
《勞動合同法》原有規定對勞務派遣的準入條件比較寬松,只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由于準入門檻很低,造成很多機構盲目進入該領域,在不具備管理和技術的情況下開展勞務派遣業務。修正案改變了勞務派遣行業的準入方式,“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修正案還具體了行政許可的條件,包括:“(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重門:派遣范圍限“三性”
用工方式是企業與勞動者建立有償勞動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定形式。《勞動合同法》原本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而本次修正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修正案將“一般”改為“只能”,雖然只是兩個字的修改,卻將一個沒有約束力的倡導性條款改變成了具有約束力的強制性條款。
與此同時,還分別對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進行了定義:“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第三重門:派遣用工同工同酬
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此次修正案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修正案著重規定了“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使得同工同酬有了具體的落腳點,避免了企業在薪酬制度上對勞務派遣員工的不同待遇。
對規范的派遣機構是機遇大于挑戰
《勞動合同法》修改后,明確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公司的門檻,這對一些規范的派遣機構來說則是機遇大于挑戰。
從勞務派遣的發展來看,以上海為例,上海曾實行比較嚴格的審批要求,對從業人員資質、場地、規章制度及系統等都有具體要求。目前看來,這些經過嚴格審批的企業如今都發展得比較好。從長遠看,僅設置準入門檻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過程中的監管和退出機制。上海人才服務行業協會在2010年7月起草了地方標準《人力資源派遣服務規范》,并于2010年11月通過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批準,于2011年2月起實施。上海已有幾十家規模以上勞務派遣機構按該標準實施。但這只是個地方標準且是推薦性標準,我們希望盡快制定國家強制性標準。”
法案對勞務派遣機構的約定更為明確,前期一些專業化較高的派遣機構將獲得更多的市場發展機會;而一些專業性不強,甚至不規范的派遣機構將逐步退出市場競爭的行列。
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企業技術革新的加強、第三產業的興盛發展,勞動用工形式將不斷發展變化,勞務派遣機構在這一社會進程中將會獲得更大發展,專業型、綜合型勞務派遣機構將產生,并將獲得社會認可。
新形勢下出現N種靈活用工策略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意識到傳統單一化的雇傭方式已經難以應對突如其來的市場變化。面臨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企業逐漸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實施長期固定員工與臨時型、項目型以及第三方派遣員工組合的靈活用工方式。
專業崗位外包模式
目前,一些人力資源服務型機構專門針對企業的職能部門提供人才租賃,如法務、財務、行政、前臺等崗位,通過一定的培訓和考試,輸送至企業,對于企業來說也很好的解決了其職能輔助類崗位流動性強的難題。
這種服務的最大優勢不僅能迅速滿足企業非固定人員的招聘需求,同時由于專業服務公司派駐的人員已經具備了相關促銷經驗,上手時間短,能迅速投入到一線工作中。
季節性靈活用工模式
采用靈活用工模式的以臨時性崗位居多,比如賣場的促銷員、電信公司的電話呼叫人員、工廠的季節性操作工,或者企業為某個特設項目而臨時組成的團隊人員。以零售業為例,春節前后是零售業的銷售旺季,但此時一線促銷人員特別是短期促銷人員往往面臨供不應求的困境。據此,很多企業就會選擇促銷員外包這種靈活的用工方式。
通過外包的靈活用工模式,在最短時間內配齊經驗豐富的促銷隊伍,這對于那些期待早日擺脫一線促銷人才短缺危機,特別是在旺季促銷大戰中脫穎而出的企業來說,無疑有十足的吸引力。
對于企業而言,把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是大勢所趨,因此項目外包、工段外包等形式應運而生。一些生產制造型企業會把分揀、包裝、拆裝等非核心工段的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服務機構,第三方再將自己擁有的技工類人才植入到企業的非核心工段。
外包僅是一種業務形態
由于外包具有固定成本和轉移風險的特點,因此在國際上非常流行。嚴格地說,外包只是一種業務形態,不是一個行業,各個行業中都有做外包業務的,如生產外包、設計外包、軟件開發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等。而這種由第三方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提供的多種多樣的“靈活用工”形式,可以按照企業需求向企業派駐長中短期各類員工,從員工的招聘、勞動合同管理、培訓,都可以一站式完成,甚至可以根據需要將整個項目外包至專業服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