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有陷阱 白白工作一個月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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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來臨,不少大學生利用暑期提前接觸社會,通過“勤工儉學”增加社會實踐經驗。以前,大學生大多由學校提供“勤工儉學”的單位;而現在,很多大學生自己在社會上尋找“勤工儉學”的機會,加入“打工”大軍。然而,由于很多大學生不懂相關法律知識,維權意識薄弱,很容易遭遇不法用人單位的騙局,不僅白白干活,還被騙走相關的費用。在此,特別提醒大學生,暑期打工最好簽份書面協議。
案例1:
200元制服費 交錢容易退錢難
劉先生的孩子上大學一年級,暑期剛到,就開始迫不及待地加入“打工”隊伍。劉先生給孩子300元啟動資金,孩子到了一家職介所交了35元報名費,得到一個信息到一家叫同榮的茶葉店面試。面試合格后,茶葉店讓孩子交200元的制服費。
孩子交完制服費的第一項工作就是散發企業宣傳的小廣告。孩子工作熱情很高,很快就把小廣告發完,得到的獎賞是25元。第二天,茶葉店給孩子的第二項工作是推銷保健茶葉。孩子干這項工作幾天都沒有推銷出去,只能家里買了三包,算是有點成效。
經明白人指點,不要上茶葉店的當,孩子可能略有醒悟,向茶葉店提出是否換個工作,茶葉店不同意。孩子就不想干了,要求茶葉店退200元的制服費。茶葉店說,你買了三包就是200元,不退制服費。孩子說,三包茶葉不值200元。但是茶葉店不退,孩子也只能作罷。
案例2:
“高薪”有陷阱 白白工作一個月
實踐中,有的企業在大學生打工時,不是鼓勵大學生提前接觸社會,增加社會實踐經驗,而是通過自己違法、坑人的做法侵犯大學生權益。
去年暑期,有一位姓張的大學生在一棟寫字樓的房間看到一張手機銷售的招工廣告。他經過幾次的打工,知道了社會上個別職介中心的招工廣告不可靠。看到這則招工廣告后,他認為這則招工廣告像是企業直接招工,可靠,又看到廣告里公司有固定地址,非常誘人的待遇,就報名了。
當他到公司上班時,公司讓他交服裝費100元,與他簽訂了協議,協議規定是按銷售額提取工資,一個月內沒有銷售出規定的定額沒有工資。他信心滿滿地投入到工作中。可是一個月過去了,他沒有完成規定的銷售額,一分錢的工資沒有得到,還搭進去了100元服裝費。他也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工作不稱職,馬上離開公司。他只能吃了啞巴虧,打掉牙齒往肚子里咽。
工會律師提醒:
簽份書面協議 保障相關權益
大學生暑期打工屢次上當受騙有多種原因,有打工大學生自我維權意識淡薄的因素,還有部分黑職介打著介紹職業的名義從中騙錢的誘因。由于大學生不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保護。因此,大學生打工并不被認為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使得大學生打工在諸如工傷、勞動安全等方面難以得到全面的保障。
而一旦在打工中與雇主發生糾紛,由于通常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仲裁。使得很多大學生最終選擇忍氣吞聲。
簽份“協議”多份保障,盡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不屬于勞動關系,但民事的勞務關系還是存在的。因此,大學生打工時盡量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務協議”。可以比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約定,協議可包括以下內容:用工雙方的名稱;勞動期限;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工作班次;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安全保護條件;傷亡事故的處理辦法等。有了這份協議,一旦發生與用人單位的糾紛,大學生可以作為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