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現象仍舊是普遍存在的,越是貧窮的地方童工越多。有些大學的食堂里我們會發現有些孩子他們從來不上學,一直在幫忙,讓人看著心酸。對于童工的勞動法規你知道多少呢?
一、勞動法規定童工年齡是多少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于童工范疇。
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為個人)使用童工。
禁止各種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
二、童工受到傷害的處理
童工受到傷害處理的問題。《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的適用范圍不包括童工,企業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傷害,應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1991年第81號)第十一條規定處理,傷殘童工不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委員會可根據單位或監護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按傷殘等級發給童工致殘撫恤費。
保護未成年人,拒絕使用童工。但這其中有多少的心酸無奈我們不得而知。(來源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