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員工在開證明的時候,會提一些別的要求,HR有時候沒有太當一回事,或者出于好心就給員工開了證明,結果給公司帶來了麻煩。
幾年前,我就見過一些同事,找HR開工資證明,上面的工資比他的實際收入高三四倍,用來辦額度高的信用卡。
現在的人已經慢慢能接受提前消費,我在老家的爸爸媽媽都開通了花唄,一個月能花2000多塊錢,更別提上班族了,一個人有幾張信用卡很常見。
辦信用卡需要填工資收入金額,有些人為了辦理額度高的信用卡,會找HR開虛假證明。
大部分人都不會拿這個說事,但是有個別人用心不良。
上次我看到一則新聞,一家廣告公司的HR,給別人開了月收入15000元的收入證明,結果被對方以此作為憑據告到法院,要求賠償三萬元的補償金。
公司老板跳出來喊冤,說對方根本就不是他公司的員工,開收入證明是為了方便對方辦信用卡。
雙方各執一詞,不愿調解。
在調查的過程中,法院發現原告一方一直聲稱自己是公司員工,但是對公司情況并不熟悉,既不清楚公司有幾個人,也喊不出來同事的名字,以此作為依據,斷定對方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因此公司也不用賠償補償金。
案件到此結束,雖說事情最后得到了解決,可也把老板折騰的夠嗆,以后吃一塹長一智吧,不要隨意給人開證明,尤其是這種觸犯了法律法規的證明,更不能隨便開。
目前一些銀行出臺了規定,如果公司出具了虛假證明并且得到證實,會影響公司的征信,以后這些公司貸款和融資都會受到影響。
小小的一張證明,隨意開會給公司埋下隱患。
我還看到過一則新聞,也是HR沒有按照規定胡亂開證明引起的。
張某在公司做器械維護工作,由于當時公司正在旺季,HR一直忙于招聘,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張某在公司干了沒多久就離職了。
不久之后,張某回公司找HR,想讓他幫幫忙,說自己現在找工作遇到了困難,很多公司都要求器械維護起碼干了一年以上,希望公司能夠重新開一張離職證明,證明自己在公司做了一年多的器械維護。
HR出于好意,就按張某的要求做了。
沒想到不久之后公司就遇到了麻煩,張某竟然利用手里的離職證明,將公司告到了仲裁委,并且提出了高額的賠償金。
由于公司提供不了有效的證據,仲裁委支持了張某的仲裁請求。
這是典型的農夫與蛇的故事。
現在的人越來越懂得運用法律武器,在司法審判的過程中講究證據,審判員會使用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來進行裁定,公司提供不了有效的證明,即使不服,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HR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胡亂開證明,真是暈了頭了。
HR想給員工幫點忙,是出于一片好心,但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對于員工有正當理由的要求,企業應該提供幫助,但是不能弄虛作假,夸大其詞,要保證內容真實客觀,并且做好登記備案,免得一腳踩進了自己挖的坑里。